南京中医药大学辅导员招聘公示

南京中医药大学辅导员招聘公示,第1张

2022南京中医药大学专职辅导员招聘23人

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一)

南京中医药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院校,位于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合格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苏办发〔2020〕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长期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4)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由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其中,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时在国外教学科研机构就读的毕业生是指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时在国外教学科研机构就读并毕业的海外留学生。对同时毕业的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8)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1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主要学生干部指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或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

2.有1年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验。

3.具有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专职经历。专职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或者在纪检、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部门,或者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以及从事思想教育或者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有团委或研究生院证明,学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有学院党委(党支部)证明。证明必须写明岗位和岗位起止时间(具体到月)。就业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

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企事业单位专职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必须是签订聘用合同、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不包括个人学生实习和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须有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不含学校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证明应写明工作起止日期(具体到月)、岗位、岗位起止日期(具体到月)、签订合同、缴纳社保等内容。工作经历、职位、合同签订、社保缴纳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

(九)在mainland China高校取得学历的台湾省学生和其他台湾省居民取得mainland China承认的学历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二。注册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注册通过互联网进行。考生通过“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注册地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3月1日9:00-2022年3月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3月1日9:00-2022年3月9日16:00。

3.陈述和答辩时间:2022年3月1日9:00-2022年3月10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2年3月1日9:00-2022年3月10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3月1日9:00-2022年3月11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周末或节假日时间顺延)前往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的考生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网上支付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者,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3.未能确认报名资格、按时在网上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但未能做到的,视为无效报名。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下载打印时间将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网(http://www.njucm.edu.cn/)公布。

(四)登记说明

1.应聘者请根据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X45)正面照片,格式为jpg,大小在20Kb以下。同时,报考人员须根据报考条件在“学习和工作经历”一栏中填写本人主要学生干部的就业经历和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并须注明所在单位、职务、就业起止年限。未填写信息者视为无相关经验。学历、学位、党员、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等情况时应提供按要求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都填好了。

2.南京中医药大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和各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

3.申请者只能从职位列表中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注册。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报名期间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考生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和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招聘的开考比例为1: 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资格认定时间及要求、考核时间、方式及内容等信息将在南京中医药大学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主动关注网上公告,招聘方不会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参加资格复审和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

①现役军人和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②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正性情形的,应当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相关岗位。

三。评估和组织

(一)考试时间、地点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网主页(网址:http://www.njucm.edu.cn/)公布。报考人员应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二)考试形式和程序

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的考试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暂定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将视疫情防控情况提前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网主页公布。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未指定教学大纲或教材。笔试成绩60分合格(满分100分)。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比例小于此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职位及排名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网首页公布。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的形式测试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目,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合格者参加面试。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结果将当场告知考生。具体面试安排将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网首页公布。

4。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 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最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三)资格审查

主要是审核考生的申请材料。心理测试和面试前,我校会对入围的心理测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未签署的就业协议。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证明或企事业单位专职思想政治工作证明等。、以及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工作经历必须是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和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不包括学生时期的个人实习和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由本单位(不含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应载明起止日期(具体到月)、工作岗位、签订合同、缴纳社保等内容。工作经历、职位、合同签订、社保缴纳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

4.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按证明模板出具,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认证模板以南京中医药大学官网发布的现场资格复审通知为准。

四。体检、检查和雇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 1,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等。

如考生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空,南京中医药大学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聘用经批准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编制备案后,南京中医药大学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5年以上(含)聘用合同。除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岗或交流到校内非辅导员岗位。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分配岗位,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取消聘用资格:(1)在学校通知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二)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转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中医药大学人力资源部负责解答本次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5811051联系人:王老师

六。招聘监督

南京中医药大学纪检部门监督此次招聘。纪检电话:025-85811025联系人:王先生

七。招聘报告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举报电话和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电话和传真:025-83230723。

附件:发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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