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湘高
承保隔离险的保险公司最近麻烦不断。先是部分保险公司以“上海没有中高风险区”为由拒赔隔离险,再是近期大量投保人投诉保险公司无理拒赔隔离险。网络名人的隔离保险一时成了烫手山芋。
事实上,与目前的争议相反,隔离险在推出之初,就受到了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双方的追捧,尤其是在一些互联网平台。在此背景下,10余家保险公司相继推出类似产品。
一方面,隔离危险火灾关系到切中消费者痛点,价格亲民。在疫情期间,消费者被隔离的风险急剧增加。在此之前,没有相关的保险来分散风险,隔离险的价格也就几十元。一旦隔离,可以获得几千块钱的赔偿,保险的杠杆作用显而易见。另一方面,由于隔离险可以扩大线上流量,提升公司声誉,保险公司也热衷于推广这类保险。
然而,自3月底上海地区开始严控封存以来,保险公司拒赔隔离险、消费者投诉的案例越来越多,消费者和保险公司都“哭了出来”。
消费者指责保险公司无理拒赔。比如,一些消费者在“有标”等政府机构指定的网络平台上出具的家庭健康监测证明,被保险公司认定为“无法律效力”,被拒赔。此外,有消费者表示,今年4、5月份保险公司以“上海非中高风险区域”为由拒赔隔离险是不合理的。原因是上海没有划分成之前已经常态化的中高风险区域,而是划分为封控、控防三个区域。保险公司玩文字游戏拒赔。
保险公司回应称已全部赔偿,在巨额赔偿压力下,隔离险业务已“不翼而飞”。
为什么“好的受好评”的隔离保险最后都是两败俱伤?问题的关键在于,保险公司低估了疫情大范围传播的风险,产品定价存在问题。多位精算师告诉笔者,隔离险的定价是基于历史大数据,很多保险公司都以武汉的疫情数据作为定价依据。疫情超出预期后,他们不得不收紧理赔,下架产品以降低风险,导致大量拒赔和投诉。
对此,笔者认为,损失不是保险公司拒赔的正当理由。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载明的条款进行全额赔偿,不玩文字游戏,不忽悠消费者,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法》早就明确规定,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此基础上,保险业还应总结经验教训,完善产品创新机制,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提高服务效率。
第一,敬畏风险,合理定价。虽然保险公司是管理风险的专业机构,但国内外都出现过保险机构因为风险识别和评估不足而“吃大亏”的案例。20世纪70-90年代,日本和美国的保险公司因利率风险评估不足而破产。我国保险公司在2015年后大量承保P2P履约险。但由于风险评估不足,导致大量损失发生,部分保险公司仍未走出泥潭。
二是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目前很多保险公司标榜“以客户为中心”,但在实际业务过程中,往往会“忘记”这一宗旨。比如一些保险公司在宣传隔离险时只强调消费者权益,刻意淡化不利于理赔的条款,比如“免责条款”。消费者索赔时,发现上当受骗。
三是加强监管。一方面,监管要鼓励创新,不断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另一方面,监管也要加强管控,设立红线,督促保险公司充分识别创新过程中的道德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等风险,守住合规经营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