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关于依法履行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义务的通告
关于依法履行参与地区全体成员核酸检测义务的通知
(第16号)
目前,我市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实施区域核酸检测是尽快筛查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阻断病毒传播链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市已完成三轮核酸检测,并同步启动第四轮核酸检测。但从大数据对比结果来看,仍有部分人没有参加前三轮核酸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参加所有区域工作人员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抗拒、逃避或者拒绝参加本地区全员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参加全区全员核酸检测。对抗拒、逃避或拒绝参加本地区全体成员核酸检测的,后续检测中检出阳性病例所产生的隔离治疗费用自行承担,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铜陵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