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投资能力自律准则“上新”,信披不准时将被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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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投资能力自律准则“上新”,信披不准时将被问询

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在不断拓展,行业也在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6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协”)发布《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自律规范”)。

自律准则规范了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中自律管理的工作机制、自我评估、披露内容和要求、从业人员管理、自律措施等。业内专家表示,服务亿万消费者的保险公司需要核保业务和投资收益双轮驱动,因此需要让消费者了解保险公司的投资团队和投资成果。

根据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开展无担保债券、股票、股权、不动产等投资管理业务的。自行或者委托,应当以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为基础,并应当坚持诚信原则披露投资管理能力信息。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月28日,共有122家保险公司拥有287项不同类型的投资管理能力。

对于保险公司披露投资管理能力信息的必要性,高级精算师许表示,保险公司需要核保业务和投资收益双轮驱动。对于寿险公司来说,投资收益尤其是长期投资能力更为重要。为了让消费者了解保险公司的投资情况,保险公司有必要披露投资信息,消费者也有必要了解保险公司的投资团队和投资结果。

《自律准则》明确了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是保险公司的持续责任,要求保险公司依法合规开展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树立“一通百通”意识,做到“一成熟、一披露”,尽量避免信息更正和撤回,杜绝“带病披露”、“隔障披露”等现象。

在自律管理机制和自律措施方面,自律标准明确了保险协会是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主体,并要求保险协会做好服务工作。并指出,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不及时、内容不准确、材料不完整或者有其他需要查询的事项的,保险同业公会有权就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出具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和补充。徐伟表示,保险协会有权出具问询函,压实了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披露主体和监管主体的责任,改变了以往监管主体不明确,由普通投保人和投资者监管的局面。

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自律准则界定了从业人员的范围,强调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信原则,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也要求保险公司重视和加强具有投资管理能力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职业道德和合规意识,守住风险底线。

事实上,2020年,银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的通知》,对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进行了调整,将原有的9项投资管理能力合并为7项,正式取消投资管理能力备案,强化了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并提出了一系列细化要求。对此,徐伟表示,两个规定是相辅相成的。如今的《自律准则》允许保险公司强制进行一些相关披露,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保险公司的投资运作,做好产品的选择。这两份通知相辅相成。

可以看出,行业正在不断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保险公司未来在相关信息披露方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徐晨建议,大型保险公司需要服务上亿消费者,中小保险公司也有几十万上百万的客户,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一定要重视。在披露的过程中,披露的口径要一致,要有相应的部门和相应的高管负责此事。同时,应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延迟的,应当及时报告,遗漏和偏差的应当及时纠正。

保险协会还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强会员服务和自律,推动保险公司不断提高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水平,加强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自律管理。通过教育培训、调研座谈、日常交流等多种方式。,指导保险公司扎实稳妥推进投资管理能力自我评估和信息披露工作,强化“一成熟、一披露”、“一过关”意识。

北京商报记者陈婷婷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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