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重案六组第一部2022-09-09  31

怀仁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给群众的一封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信

怀仁县的广大群众:

随着春节的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来表达节日的情感是一种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不仅污染环境空气体,还会产生噪音,损害人体健康。还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为了让我们的家乡更蓝,更清新,更美丽,更安宁,请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2022年1月30日(腊月二十八)至2022年2月20日,我镇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临时措施。

除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怀仁镇禁售、禁烧、禁放期间外,怀仁镇以下区域在一年中根据禁放条例禁止燃放的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镇政府驻地及其他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公路、高架道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交通枢纽;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村庄周围安装天然气管道和设施;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建设社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福利院、养老院;

(七)森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工业园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在建高层建筑的施工现场;

(十)镇人民政府指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禁止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在此,怀仁镇人民政府发出如下倡议:

第一,不要燃放烟花从业人员。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环保低碳的方式欢度春节。

二、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自觉宣传和践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通过个人短信、朋友圈、微博向亲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亲友燃放烟花爆竹。

三、主管不燃放烟花爆竹。请各位家乡师傅充分发挥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对违反禁令的行为说“不”,对擅自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劝阻或举报。

禁止焚烧放生,人人有责。衷心希望大家能够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绿色、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为和平、美好、文明做出自己的贡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548161.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