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继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照公安部最新精神,着力解决群众“急难忧”问题,调整优化天津市相关户籍政策,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新举措。
老年人投靠子女来津落户办理条件为外省市户籍公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手续并在津居住满6个月。成年子女为京津冀常住户口(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和出国定居人员除外)且至少有一人为天津市常住户口。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有合法产权的,可申请在津落户;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和他们一起搬家。
所需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居民(申请人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须提供退休手续);
3.证明材料(个人档案等。)能证明申请人所有子女情况的,成年子女天津市居民身份证(北京、河北成年子女内部查询确认,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定居国外的);
4.申请人的天津市居住证;
5.定居地的户口簿;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和户主同意定居的声明;
8.能证明业主与落户人员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系统查询的免提交);
9.随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交子女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华侨子女办理出生登记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方式是:夫妻双方都是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户口被注销;或者其中一方是在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权且户口已被注销的华侨,另一方是外国人的,其在中国境内出生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在其祖父母的本市户口所在地申请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子女未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声明;
4.户口簿、祖父母在本市的亲属关系证明(能系统查询的免交);
5.父母的结婚证;涉及涉外婚姻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证明、本市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无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的,提供我市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父母为华侨的,提供有效的中国护照和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外国人的,提供相关外国身份证明;以及我市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方法二:本人出生在外国,拥有中国国籍。我未满18岁。父母双方都是在外国取得永久居留权并注销户口的华侨。回国后,允许在爷爷奶奶本市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下列材料经公安局审核后提交并办理。
该方法所需的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
2.在国外申请的出生证明原件,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本市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无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的,提供我市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本人回国的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父母回国的有效中国护照或出入境证明;
4.本人未取得或放弃外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证明;
5.户口簿、祖父母亲属关系证明(能系统查询的免提交)。
本市生源外地高校在校生回津落户办理条件为本市学生,外省市普通高校学生,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天津市名下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可以申请将户口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回本市。
所需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定居地的户口簿;
4.外省市普通高校出具的本人就读证明;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和户主同意定居的声明;
7.能证明业主与落户人员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系统查询的免提交)。
出国留学人员回津落户办理条件是,已在天津市登记的留学回国人员,迁出后在其他地方被注销户口的,未入籍或定居国外的,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义在天津市拥有合法产权的,可以申请恢复其天津市户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需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有效中国护照或者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
3.在国外获得的毕业证书,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证书;
4.能证明原来是我市户口,在外地注销的证明材料;(能系统查询的免提交);
5.本人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声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和户主同意定居的声明;
8.能证明业主与落户人员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系统查询的免提交)。
上述政策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金记者袁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