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贼,女子租了一间房子,并在租来的房子里安装了“隐藏武器”。没想到,是个大事件!在办公室一向和蔼可亲的男房东,居然死在了自己家门前。
房东家直接把女方告上了法庭:“请租房子。你在房间里放了什么暗器?”房东直接要求女方赔偿75万。
女人不公正地叫了出来,“那隐藏的武器连一只老鼠都杀不死。他自己进了我的房间。跟我有什么关系?”
该女子还告诉记者一件令人惊讶的事情:“每天我下班回来,都会在我房间的床上发现一个男人的精液。”
(案例来源:黄金眼)
病历:
没过多久,成都小谷大学毕业,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租房子是件头疼的事。离工作地点近的房租太贵,便宜的离工作地点太远。本来月薪6000左右。住在附近的居民区至少去掉了会让她心疼很久的开销。就在她纠结的时候,一个房东告诉她,可以把房子便宜租给她。
房东是一个姓王的中年已婚男子。他特别热情地接待了小顾,但目光始终在小顾身上游走。然而,单纯的小顾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她反复问房东这个小区的保安,房子有没有问题。楼主说绝对没有安全问题。小区的安保做的很好,房子很新,很舒服,很安全。
于是小谷欢天喜地的租下了房租1500元的房子,然后开始好好装修房子,好好睡觉。
住了一段时间后,小姑对这套房子特别满意,于是打算住在这里。但是有一天,她下班回来,发现不对劲。她发现自己房间里的东西好像动过,尤其是衣柜里的衣服好像被人动过,尤其是一条内裤还在床上。小谷清楚地记得,她出门的时候没有碰过里面的衣服。会不会是你自己放出来忘了?小顾自己也有一段时间很迷茫,可能是有一段时间忘记了,所以没有觉得特别安心。
但两天后她下班回来,又发现了一件奇怪的事。这时,她发现房间里明显不对劲。除了衣柜被人动过,就连床上的被子看起来都皱了,好像有人睡过。小顾一开始以为是自己多疑了,但这种异常在一周内反复出现。
直到有一天,我下班回来,看到房间里的东西又被人动了,被子已经被动了,床上还放着一条三角裤。更让小顾气愤的是,她在床单上发现了一块干燥的淡黄色污垢。她俯下身闻了闻,一股淡淡的鱼腥味顿时让她几乎想吐。已经管事的小谷明明知道这不是男人的精液。
一个神经病跑进自己家,真是可恶!但是你是怎么进来的?小顾检查了一下,门锁并没有坏,这让小顾觉得这是一件奇怪的事情。谁进来了?肯定有熟悉这栋楼的人进来过!
于是她没有想到报警,而是想到要给闯入者一个教训。第二天出门时,她把一盆水放在半开的卧室门上。男人一推门,那盆水会给他彻底降温。这是对他的直接警告:我知道你进了我的房间!这样他就不敢再来了?
小顾心想,教训完这个人以后,找个时间让楼主把锁换了。她估计锁不安全,会开锁的人进来了。
但接下来的几天,房间里没人进来,那盆水也没事,里面的东西也没再翻。
事发当天,小顾把水盆放在门上,出去上班了。他下班回来,就这么走进了房子。他抬头一看,立刻吓了小谷一跳,只见一个人一动不动地躺在他房间门口,浑身湿透。水盆滚到了一边。
小顾慢悠悠的看了一眼,靠了过来。她惊讶地发现,这个人竟然是房东。她过去摇了摇房东,然后探查他的呼吸。小顾立刻吓得跑出了家门。她惊魂未定地直接拨通了报警电话:“我房间里有个死人。”
民警赶到现场,经检查确认房东王某已经死亡,随后将小顾带回派出所问话。
当王的家人得知王的死实际上是因为在他的房间里安装了所谓的“隐藏武器”时,他们不能就这样算了。他们直接起诉小顾,要求小顾赔偿75万元。
小顾又气又急,吼道:“他凭什么非要自己跑进我房间?他是个变态。他还在我床上射精了!”
经过调查和对尸体的勘验,警方终于查明了王的死因:
本来人到中年的王,和妻子在性生活方面就不太和谐。在长期的性压抑下,他的性心理被扭曲,产生了变态的性瘾。有的王会利用自己身为房东的便利,寻找漂亮的女房客,趁她们不在家时,用备用钥匙偷偷进入房间,偷取女性内裤,或者直接躺在女房客的床上,对着她们的内裤自慰直至射精,以满足她们的性欲。(王曾有被女租客报警并拘留的记录)。
据警方调查,王是在小姑要求租房时被小姑的美貌所吸引。为了让小顾住进去,以便以后做违法的事情,他毫不犹豫地按照小顾的要求降低了房租,让小顾住了进去。然后几次进入小谷的房间解决性欲问题。
但他万万没有想到,小顾为了教训不速之客,会把一个盛满水的脸盆放在房间门口,而这脸盆水害死了他。
事发当天,王像往常一样进入小姑的房间,准备躺在小姑的床上自慰。但是他刚一推门,上面的脸盆就倒了,一盆水直接从头浇下来。他本来就心虚,突然就慌了。他认为有人在家里向他泼水。突然,他怎么也想不到,那只是一盆水,居然放在了门上。他非常害怕,想跑,但是因为地上有水。他刚一转身,脚下一滑,直接向后摔倒。巧合的是,他的后脑勺撞到了卧室家具的一角,造成了重度颅脑损伤。他当场昏迷,又因为作案地点在别人卧室,没有得到及时救治,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导致了最后的悲剧。
家人知道王的死因后,大怒,声称要不是小顾故意放了一盆水,王是不会死的。小顾要对王的死亡负责,直接告上法庭,要求小顾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5万元。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小顾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该对王的死亡负责?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小顾是否对王的死亡负有责任,最重要的一点是确认小顾摆放盆子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摆放盆子的行为与王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较强的因果关系。
事实上,小顾在意识到自己的私人领域被他人侵犯后,设置盆子教训闯入者的行为并不存在过错,因为小顾实施其行为的场所是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就是小顾自己的自由。
一般来说,盆里的水不是致人死亡的行为。与王的死有很强因果关系的不是那盆水,而是王自己的非法入室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王侵入他人住宅已经属于违法行为,具有过错。
租赁期内,房东王要转让使用权,合同也明确规定房东不能非法进入租客的房屋。王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恪守信用。
王的行为已经违法,他有过错。根据《民法典》中的过失相抵原则: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王应承担大部分责任。小谷虽有一定影响,但与王的死亡有微弱的因果关系,不必承担责任。最后,法院驳回了王家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终于死在了自己的手里。从来没有人想到这样的结果。王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应当自担风险,而不是把所有责任推给别人。
不过,这个案例也提醒了离家在外的女性。租房子,首要考虑的是安全,有一句话要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同于一般的善,可能带来最大的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