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积金政策调整


2022年银川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

2022年银川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

经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为减轻缴存企业和职工的支出压力,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政策支持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间,缓缴单位不作欠费处理,不影响单位信用信息;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如需办理账户转移或支取,应由单位先行支付。缓缴期届满后,单位应当及时恢复正常缴存。

企业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在缓缴当月分期缴纳全部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做逾期处理,即不收罚息,也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逾期未处理期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职工在租赁市场租赁住房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当年每户提取金额低于最高限额16200元的,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再次申请提取。本年提取总额不超过规定限额;公共租赁住房,按实际住房租金交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力度帮助企业摆脱住房公积金困境,及时了解已缴存企业的实际困难和职工的合理诉求,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降低办理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完善网上服务渠道,实现更多的网上、掌上、指尖住房公积金服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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