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记者李茂佳实习生马
“重庆一农妇卖150碗自制蒸肉被判十倍赔偿”一案有了新进展。6月10日下午两点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查询审理农妇王云(化名)提交的再审申请。整个过程持续了近三个半小时,双方均由代理律师代理答辩。
询问听证是法院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的审查程序,是指法院已经受理再审申请,但是否启动再审将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相关调查核实情况决定。
下午2点30分,重庆高院准时开始了再审的询问和审理。
在法院门口,封面新闻记者遇到了王云夫妇,他们坐在大门口的石阶上,一脸愁容。他们说,夫妻俩专程从忠县赶到重庆主城,但因为疫情防控,无法亲自出席听证会。“有些遗憾,他们只能由律师代理。”
被申请人邵某也没有在重庆高院出庭,他委托了两名律师到场。
庭审结束后,王云的两位代理律师告诉封面新闻:“整个过程进展顺利,我们充分掌握了案件中几个备受关注的关键问题。对于对方提出的问题,我们也做了充分的准备,我们有信心案件能够顺利启动再审。”
申请人王云听了律师的话后也表示,“我有信心法院会启动再审,我相信法院会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被申请人邵某通过电话对封面新闻表示,“我没有参加听证会。我花钱请了一个比我专业的律师。我觉得让他们处理比我好。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的律师。”
邵的代理律师说:“质询和听证进行得很顺利,对于是否是预包装食品有很大争议。”
王允制作和销售的食品。
申请人:我相信法院会开始重审
整个听证会持续了近三个半小时,双方代理律师围绕“毛妈妈经营部是食品生产企业还是小作坊”、“毛妈妈经营部销售的食品是散装食品还是预包装食品”、“毛妈妈经营部能否进行网络销售”、“毛妈妈经营部的食品标签要求”等核心问题进行了举证和辩论。
双方代理律师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观点,进行了详细的举证和质证,并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证据。
王云的两位代理律师在重庆高院外合影。
庭审结束后,王云的两位代理律师,重庆公晓律师事务所律师林玉成和徐斌均向封面新闻表示:“我们已经充分掌握了案件中几个备受关注的关键问题,对于对方提出的问题,我们也做了充分的准备。我们有信心该案能够成功启动再审。”
林玉成律师和徐斌律师认为,判断“毛妈妈经营部是食品生产企业还是小作坊”有两个条件。一是看许可证,二是看实际生产加工条件。
“毛妈妈的经营部是小作坊而不是食品生产企业,因为取得了相关小作坊的登记证,主要从事柴灶的生产。工作人员主要是自己的家人,加工场所的条件与食品生产企业相差甚远。”两位律师说。
“毛妈妈经营部”之所以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两位律师表示,一方面是为了符合市场管理规范,获得经营主体的需求;另一方面,进入网络销售平台也必须具备企业实体资质。“但这并不影响‘毛妈妈经营部’作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主体性质。”
两位律师进一步解释,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不强制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销售的食品必须有标签。
之前显示的是王云的社交账号。
那么,王云是否尽到标签信息告知义务呢?证据显示,王云于2021年7月8日、12日、15日向邵发送了“您已收到水煮白肉、粉条蒸肉、熟猪肉”等数条相关提示。如果没有及时食用,请放入冷冻室。如果马上吃,请蒸20分钟”。
“这些足以证明王云采取了‘适当方式’告知被申请人有关储存条件、保存方法、食用方法等信息,充分履行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法定标识义务。”徐斌律师说。
他认为,不贴标签不是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据。“作为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毛妈妈的经营部通过现场宣传、微信聊天、录像等适当方式,履行了相关法律标注义务。”
徐斌律师说,在听证会上,双方的一个较大争议是“毛妈妈门市部销售的食品是散装食品还是预包装食品”。他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蒸肉等熟食属于散装食品,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同时,在原一审、二审程序中,两法院均认定涉案熟食为散装食品,且[/k0/]的行为主要目的是保护销售、运输和储存,而非预包装,无需适用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规定。
王云的两位代理律师认为,本案不应适用“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撤销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王允接受封面新闻采访的图片。
听了王云律师对整个过程的叙述,他说:“我有信心法院会启动再审,我相信法院会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我有这个信心,因为我的产品没有任何问题。都是我们家呕心沥血,每一道工序做出来的产品。既然产品没有问题,又怎么会害怕和妥协呢?我会把这个官司坚持到底!”
王云承认,因为案子,对生意有一些影响,但也算是“安顿好自己,让自己静下心来研究农村菜,希望能把这些美食做得更好”。王云还说:“我要把这门手艺代代相传,让更多远离家乡的人也能吃到正宗的家乡风味。”
“我坚持打这场官司有两个主要原因。首先,我的产品很优秀,经得起任何考验。我想为自己讨回公道。其次,我理解农村人创业有多难。他们中的许多人吃了哑巴亏,但最终他们选择了妥协。我想为千千返乡的农民打官司,希望能给他们树立一个标杆。”王云说。
被调查人邵某:有问题直接联系律师
6月10日晚,封面新闻记者致电被调查人邵某。他说:“我花钱请了一个比我专业的律师,我觉得让他们处理比我好。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的律师。”
11日上午,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邵的两位代理律师,北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河南罗泰律师事务所裴杰律师。律师杜鹏说:“这次调查和听证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权利。诉讼双方都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答辩和辩论,整个过程进行得很顺利。”
对于双方争议的“熟食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问题,裴杰律师表示,王云在销售蒸猪肉、煮猪肉、熟猪肉时使用了预包装,以碗的形式逐一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他认为,王云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强制性要求粘贴标签和标识。
“即使按照王云的说法生产的食品属于散装食品,也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行标识和标示。”裴杰律师表示,标签和标识是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标签和标识的产品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两位律师都表示:“我们尊重法院关于如何审理此案的决定,我们相信法院会主持正义。”
“这个案件的一个很大的意义就是让以前生产销售不规范的食品经营者知道,法律规定了这么严厉的处罚措施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从而促使食品经营者更加注重从每一个细节上规范生产销售行为。同时,通过案例普法,消费者也会更加注重食品消费中的细节,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两位代理律师这样说。
据了解,重庆高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相关调查核实情况,最终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按照相关程序,再审案件立案审查后,法院将在三个月内作出裁定。
案例回顾:
卖自制熟肉被诉“三无产品”[S2/]
两次审判都败诉,10倍赔偿
这个“销售150碗‘三无产品’熟肉的处罚案”,要从2021年底的某一天说起。那天,王云收到了忠县法院的传票。一位邵姓顾客将她和她的土特产经营部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4499.16元,并赔偿货款10倍即44991.6元。
王云介绍,她和丈夫以前在外打工,婆婆经常在家做泡菜、蒸肉等当地特色菜。2017年起,她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丈夫一起回家帮婆婆扩大生产。她通过自己的短视频账号销售。
2019年,邵看到王云发布的视频,联系购买了一批咸菜。2021年7月,邵向王云订购米粉蒸肉、酱肉等扣碗产品150件。,共计4499.16元。
之后,邵将收货的全过程记录下来。8月,邵某以“这些东西是三无产品,没有生产日期、生产地址、保质期等产品信息”为由,起诉王云,要求退还货款近4500元,并赔偿货款金额的10倍,共计约5万元。
2021年底,一审判决王云返还邵货款4499.16元,并向邵支付10倍赔偿金共计44991.6元。
王云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4月21日,王云收到二审判决书,但仍败诉。判决书显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邵货款4499.16元,赔偿44991.6元。
4月22日晚,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信息通报。
4月22日下午,重庆一中院派员前往王云住处,积极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告知其如不服二审判决,可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4月29日,王云向重庆一中院提交了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