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知
为规范我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安全文明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知》,结合旅顺口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顺口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本着“科学规划、依法管理、保障安全、服务民生、分类施策、共治共管”的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保障满足民生服务业刚性需求和群众实际使用需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采取“总量控制、批量登记、专车使用、综合管理”的方式进行规范。
二。通知发布之日起,旅顺口区行政区域内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予以登记上牌。对新标准实施前不达标的电动自行车设定过渡期,注册并发放过渡期标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登记车辆性质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三。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实行“总量控制”,分批上牌。旅顺口区行政区域内民生服务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限量优先使用。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确需申请增加车牌数量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由企业统一购车办理。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应当在行驶证上批注许可行驶区域,并通过车牌样式号段进行区分。电动自行车登记后纳入非机动车管理。旅顺口区行政区域内只允许本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行驶,不允许跨行政区域使用本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登记达到总量控制数后,另行制定限行方案并公布。
动词 (verb的缩写)电动自行车牌照有效期为4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车主可在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申请延长有效期,每次延长期限为1年。
不及物动词【/S2/】2022年5月1日起,旅顺口区禁止无号牌和有其他区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实际,确定旅顺口地区禁止或者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并向社会公告。
八、民生服务业电动自行车应统一标识,按注册用途使用,不得交给其他企业或人员使用。
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标准、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摩托车的两轮电动车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民生服务业包括以下与民生密切相关或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
(一)医疗卫生行业;
(2)邮政、快递、报纸投递;
(三)电力、供水、燃气、电信等公共设施;
(4)卫生和清洁;
(5)瓶装燃气、瓶装饮用水、生鲜牛奶的配送和运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经区政府审核批准后发布。
十一、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登记,广大市民不得购买或者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停车收费规定,安全文明驾驶,鼓励驾驶人驾驶时佩戴安全帽,自愿安装智能模块,投保防盗和第三者责任险。
十二、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十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