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市疾病预防控制局集中发布)
为严格防控餐饮业新冠肺炎疫情,保障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指引。
1.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预案。根据商务部和市防控机构、商务、疾控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指南,完善本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防控预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餐饮店应设置防疫员,宣传防疫指引要求,做好内部培训,监督检查员工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并进行整改,提醒顾客遵守防疫规定。
2.建立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员工健康档案的管理,准确掌握员工的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减退、味觉减退、鼻塞、流鼻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应主动向单位报告,及时就医。他们不得带病上岗。及时核查来自当地确诊病例地区的员工和居民,或其行程有时空与中国和本市报告病例重合的员工和居民。一旦发现,应根据相关要求迅速果断实施控制措施。
3.员工应遵守防疫和卫生规定。餐饮从业人员原则上应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或加强免疫,做到“疫苗全收”。48小时内没有核酸阴性证明的员工不得工作。工作时,口罩佩戴要规范,与客户直接接触的服务人员要佩戴N95(或KN95)口罩。制作加工食品前,要按照“七步洗涤法”洗手消毒。在直接接触进口食品期间,在用餐和销售期间,应使用消毒的专用工具,并戴上手套和口罩。手套要保持清洁无破损,手套和口罩要及时更换。
4.严格检查进货客户的健康状况。餐厅入口由专人检查,确保每一位进入餐厅的顾客都能规范的量体温、扫码、戴口罩,只有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无异常”、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人才能进入餐厅,有京外中高风险地区居住史的人不得进入餐厅。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客户,可采取持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他人查验健康码、出示符合要求的核酸阴性证明等替代措施。
5.严格控制流量密度。人们应避免聚集在商店内外的等待和取货区,并提醒顾客保持社交距离,并规范佩戴口罩。两餐之间保持合理的距离,提倡异地坐。建议预约就餐、叫号等待、非接触式点餐、结账。用餐者离开餐桌时应戴上口罩。
6.保持餐饮设施清洁卫生。加强对直接接触进口食品的餐具、容器、工具、设备、周转箱、冷湿点的消毒,保持餐具的容器干燥清洁,定期对桌布、座套进行清洗消毒。每次用餐后都要清洗和消毒餐桌。
7.加强公共环境的清洁和消毒。餐饮单位应设置洗手设施或提供洗手消毒剂。公共卫生间每天清洗消毒不少于三次,顾客接触的门把手、水龙头等部位每两小时至少消毒一次。按规定进行环境核酸检测。
8.保持用餐场所通风。以开窗自然通风为主。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打开排气扇等排风设备,增强室内空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通风系统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集中空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南》的要求进行运行管理。
9.加强健康预防知识的宣传。在餐饮场所显眼处张贴健康提示,或通过各种展示等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等。,告知新客户需要合作和注意的事项。全面推行公筷公勺,倡导推广分餐制。
10.落实外卖员的防疫要求。餐饮经营单位送餐人员由送餐人员管理。送货人员应遵守测温、扫码、佩戴N95(或KN95)口罩等规定。用餐时,等待用餐时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有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可以设立外卖送餐专用通道或窗口。
11.遵守生产和操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圈养宰杀活畜禽,严禁收购和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应具有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北京冷链”溯源信息。食品加工制作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
12.加强下班时间员工的管理。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掌握从业人员住宿信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集中居住,不得居住在非法群租房内。建立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明确防疫培训、检查、奖惩的措施和要求,保持房间清洁,定期对环境进行消毒。配备宿舍管理员,将防疫措施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鼓励员工点对点通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社交活动,自觉不见面、不拜访、不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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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