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山西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山西省目录销售电价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电力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关于做好目录销售电价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目录销售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取消山西电网和山西地方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工商业用电(含一般工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价格;居民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用户)和农业用电继续按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执行。山西电网和山西地方电网调整后销售电价表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是推动所有工商业用户有序进入电力市场,按市场价格购电。对于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组成(代理购电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3.请国家电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向代理购电的工商用户发布第一次售电公告。公告一个月后,他们将根据代理购电计划的相关规定,向工商用户售电。公告期内,继续执行原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水平。四。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继续按现行峰谷分时和浮动比例执行。
五、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电网企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通知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山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2.山西地方电网销售电价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山西省发改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