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异地查案


为何突然异地侦办?“一般警情”如何理解?法学专家谈唐山案

6月10日至6月12日,唐山烧烤摊打人案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当地公安机关在舆论压力下及时处理。目前案件取得阶段性进展,9名犯罪嫌疑人被廊坊市公安局杨光分局抓获。与此同时,公众和法律界继续讨论此案的诸多法律问题。嫌疑犯的最高刑期是多少?河北半夜通知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廊坊公安在侦办此案时释放了什么信号?如何理解网上发布的当地警方记录显示该案报警级别为“一般报警”?

6月12日,潇湘晨报(微信号:xxcbbaoliao)采访了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周福生。

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焦点1。唐山官方要求对此案“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从目前呈现的细节来看,本案判决结果最重的情况是什么?

周福生:警方拘留了涉嫌寻衅滋事和暴力殴打他人的嫌疑人。目前,已实施抓捕。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应当根据被害人的伤情、情节轻重等因素确定。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一个人重伤,就会转化犯罪,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中,嫌疑人随意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加重处罚。当然,最终量刑还是要看受害女生的伤情和后续治疗情况。

焦点二。此案引起了网民的公愤。法院在判决中会如何考虑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

周福生:法院肯定会综合考虑这个案件的社会影响。首先考虑在什么场合挑起事端,是否是公共场所;第二,考虑是否属于随意殴打他人,被随意殴打的人数;第三,要考虑被殴打人员造成损害的后果;第四,要考虑对公序良俗、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无事生非。被害女生坐在那里,嫌疑人突然骚扰她们。遇到语言抗拒,就开始打人。还有人拿凳子打他们,甚至威胁要打旁边劝阻并报警的人。所以这个性质和社会影响也是比较恶劣的。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些情况。

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焦点3。河北深夜通知省公安厅指定管辖此案,廊坊市公安局进行侦查。这一举动释放了什么信号?

周福生:首先,这是公安机关对网络舆情和公众关注的回应。据悉,这些人都有前科劣迹,还这么嚣张。所以网友怀疑辖区公安机关是不是有包庇或者偏袒的行为。所以作为一个省级公安机关,为了避免这些情况,或者回应公众的关切,划给异地公安机关管辖。

其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上级公安机关有权指定管辖。所以他也是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正常行使职权的。

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十九条规定,管辖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有特殊情况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管辖。

焦点四。网上有未经证实的消息称,唐山市公安局的出警记录将该案的警种标注为“一般警种”。网友质疑警方不够重视。公安机关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一般警情”?是不是说明案情不严重?

周福生:没有关于警情级别的成文法。这里的“一般报警”并不是网友理解的“情节不严重”。实践中,公安机关接警时,有八种恶性案件属于“严重警情”: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如果群众报警称发生打架事件,但没有枪支、刀具等表明情况十分紧急的因素,且不属于上述八种恶性案件,警员按照惯例将警戒级别定为“一般警戒”问题不大。当然,无论是“一般报警”还是“重大报警”,根据110出警规定,必须第一时间报警,并到达现场处置。

警报通知

焦点5。网上有消息显示,部分嫌疑人处于“刑事拘留在逃”状态。如果是真的,法院在量刑时会如何认定这种情况?

周福生:如果他真的在逃亡,这是在逃亡期间犯下的新罪行。那么,在上一个刑事犯罪和本罪中,两罪在法院判决中应该分别衡量,然后合并执行。这叫数罪并罚。如果两项罪名加起来,量刑肯定比一项罪名重很多。

焦点6。有网友讨论了案发现场旁观者的“困境”:如果你出手阻止嫌疑人死伤,可能会因为防卫过当而陷入“法律困境”;如果选择无视,就会陷入“道德困境”。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周福生:在这个案件中,嫌疑人的手段相当恶劣,随意殴打他人,拳打脚踢,使用桌子、板凳等工具,威胁受害人的生命安全。而且嫌疑人作案的过程比较漫长,并不是持枪、持刀等工具瞬间事实伤害。这种情况下,如果围观群众有条件有能力,选择直接站出来制止犯罪。即使他们伤害了嫌疑人,也不构成防卫过当,法律会给予充分保护。第二种方式,考虑到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旁观者可以立即拨打110。两种方式都合适。如果只是充当一个冷漠的旁观者,不去制止犯罪,不去报警,就应该受到道德和舆论的谴责。

对于犯罪分子的量刑,周福生表示,汤山烧烤店打人案中,犯罪嫌疑人随意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加重处罚。当然,最终量刑还是要看受害女生的伤情和后续治疗情况。(潇湘晨报记者徐征)

阅读延伸

唐山事件“指定管辖”后纪委需要介入吗?会不会上升到管辖?

6月10日,河北唐山打人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目前,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逮捕。

6月11日晚,河北廊坊市公安局杨光分局发布通报,受上级指派接手此案侦查。对此,法律专家表示,本案属于特殊案件指定管辖,但案件特殊在哪里,为何指定廊坊警方侦查,仍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专家:特殊案件需要分配管辖权

6月11日晚,廊坊市公安局杨光分局通报,根据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由廊坊市公安局杨光分局立案侦查。该局将严格依法办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警方通报(来源:廊坊公安网新闻发言人)廊坊市公安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推进会(来源:廊坊市公安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诉讼法系主任陈石告诉吉姆记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为主,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为辅。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指定管辖的案件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管辖不明案件,一种是管辖有争议的案件。

然而,也有指定管辖的特殊情况。“从公安机关发布的通告来看,本案不属于前两种情况,只能属于特殊情况。那么案件具体在哪里,为什么指定管辖?也是现在大众关注的焦点。”陈石说。

这个案子需要当地纪委介入吗?陈石认为,此案社会关注度较高,但根据目前披露的公告,不涉及职务犯罪。目前纪委不介入空,但检察机关可以在刑事诉讼和办案过程中进行侦查监督。

此外,陈石还表示,一般来说,只有在案情重大或者同级侦查机关没有管辖权,或者不适合管辖的情况下,才能推进。司法资源越高越紧张,所以不会在不必要的案件中提升为管辖。就本案而言,提高管辖权意义不大。廊坊警方和唐山警方管辖范围相同。“现在,‘伞’的说法大多是猜测。即使后期真的找到了‘保护伞’,案件还是可以分配到平市继续调查。”

廊坊公安局长刚上任4天

现任唐山市公安局局长是赵。资料显示,2017年1月任廊坊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在任期间,他曾要求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2019年11月5日,廊坊公安微信官方账号发布的《赵:坚决打好扫黄斗争,切实回应群众期待》一文曾提到:“全市公安机关要坚持专项斗争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相结合。在查办涉黑涉恶案件中,要切实增强深挖“保护伞”犯罪的意识,积极发现“保护伞”犯罪线索,深挖其背后。各地要在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打击整治的基础上,突出打击“套路贷”、非法放贷等犯罪行为。要按照“除恶务尽、除恶务尽、治乱不除”的要求,在机制建设上持续发力,坚持边扫边打、边建边建,完善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机制,确保推进长效化、常态化治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会议现场

2021年7月30日,唐山发布微信官方账号消息,赵任唐山市公安局局长。

6月10日、11日,唐山市委书记、市长田分别在全市会议上强调,针对烧烤店恶意伤人事件,要求依法严惩,开展扫黑除恶“回头看”专项行动,保持依法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据廊坊市公安局发布的消息,6月8日,河北省廊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了任命名单,决定任命张为廊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此前,张任沧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1989年至2017年在河北省公安厅工作。

这意味着,张上任仅4天,廊坊市公安局就迎来了一场备受舆论关注的案件侦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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