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成绩查询

陨玉2022-09-08  14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高考录取查询入口2021

中国民航高考入口空飞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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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2021年招生规定空飞行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我院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民用航空空飞行学院成立于1956年,是中国民用航空空管理局直属的国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培养理、工、文、管、法、艺高层次人才的应用型大学,培养民航飞行、空管理、维修、机场运营人才。

第三条学院全称中国民用航空空飞行学院(GB代码:10624)。

第四条办学类型: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培养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

第六条学院地址:本部(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德阳校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前山街三段399号)。

以下专业大一在德阳校区就读,大二转回学校本部: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适航技术、航空航天工程、无人飞行器空系统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应用气象学、飞行器机电设备维修。

第七条联系电话:0838—5182078。

第八条邮政编码:618307。

第九条学院网址:www.cafuc.edu.cn

报名网站:http://zsc.cafuc.edu.cn电子邮箱:zsk@cafuc.edu.cn

微信官方账号:cafuc_zsc。

第二章组织

第十条中国民航空飞行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计划的编制、招收方式、录取标准和成绩、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等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

第十一条高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决策高考期间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招生中心)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督导室负责招生督导工作。

第三章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各专业招生具体要求:

(1)飞行技术专业(运输机驾驶):本科提前批,文理兼收,基本学制四年(根据飞行训练安排,实行弹性学制)。申请该专业,必须提前通过民航专业机构的体检,民航空的背景调查,以及飞行专业心理测试。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该专业详情可参考《中国民航2021年招生简章空飞行学院》。网站是http://zsc.cafuc.edu.cn/.

(2)应用心理学专业:理工科学士,学制四年。

(3)交通运输专业(交通管制、航班签派、航行情报in 空):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应符合《民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的要求,报考该专业考生的基本身体要求为:肝功能正常,每眼矫正远视不低于5.0(E-list),镜片度数不超过500度。仅限男生,无色盲、无力、斜视、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病史等。

(四)应用气象学(机场气象预报、航空空公司气象分析):理工科学士学位,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5)航海工程专业(航海应用与规划,空管理与保障设施):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六)飞机动力工程(飞机发动机维修):理工科学士学位,学制四年。仅限男生,无色盲和色弱。

(七)飞机制造工程(飞机结构维修):理工科学士学位,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8)航空器适航技术专业:理工科学士学位,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九)航空空航空航天工程(直升机维修工程):理工科学士学位,学制四年。仅限男生,无色盲和色弱。

(10)无人机空系统工程专业:理工科本科学历,学制四年。仅限男生,无色盲和色弱。

(XI)电子信息工程(航空空电子设备维修):理工科学士学位,学制四年。仅限男生,无色盲和色弱。

(十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航空空电气设备维护):理工科学士学位,学制四年。仅限男生,无色盲和色弱。

(十三)交通工程专业(机场管理与工程):理工科学士,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14)交通管理专业(机场运行管理):理工科学士学位,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五)物流工程专业(航空空物流):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16)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文理兼修,学制四年。

(十七)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文理兼修,学制四年。

(18)安全工程专业:理工科学士学位,学制四年。仅限男生,无色盲,色弱,无嗅觉。

(十九)消防工程专业:理工科学士,学制四年。仅限男生,无色盲,色弱,无嗅觉。

(20)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理工科学士,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2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理工科学士,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22)物联网工程专业: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23)英语专业:本科,文理兼修,学制四年。高考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必须加口语。

(24)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文理兼修,学制四年。

(25)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文理兼修,学制四年。

(XXVI)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文学学士,学制四年。考生必须提前参加我院组织的校考,取得合格。

(27) 空中学船员专业:大专,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通过我院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并取得面试和体检通知书后方可报考。

(28)民航空安保专业:大专,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通过我院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并取得面试和体检通知书后方可报考。

(29)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理工科专业,学制三年。仅限男生,无色盲和色弱。

第十五条录取条件:参加过普通高等教育全国统一考试的,应为往届高中毕业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新生入学花名册。

第十六条英语是学院招收的所有专业的外语。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院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如下补充要求:

除了应用心理学专业、英语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其他专业都应该是色盲和弱势。工科专业和消防工程专业不能有嗅觉障碍。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计划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民航局下达的计划总量,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重点批次农村学生,积极支持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确保完成mainland China西藏班、mainland China新疆高中班、新疆合作计划(由预科转入)和南疆单独计划。以上计划均包含在本校学年招生总计划内。

第十九条计划使用和调整:各省按专业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数为准。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我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和生源质量控制。针对飞行技术专业订单式培养模式,学院有权与省级招生部门协商增减计划,最大限度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二十条根据今年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学院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根据各省(市、区)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分数线。在录取时,学院会根据学生情况,在相应省(市、区)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中国民航空飞行学院在提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国家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分(最高分不超过20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的规定投档。投档后,学院将根据考生投档结果的排队顺序进行登记退档。我们医院不承认任何降分投档的政策。对部分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照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不同专业招生时,学院将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设置专业志愿级差(相邻专业志愿的级差一般为1分,不超过3分)。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相同,具体分数设置以学院记录的考生整体专业志愿满足率能达到最大值时的级差设置为准。相同的排序规则:1。理科考生按数学成绩和综合成绩的顺序排序;2.文科考生按语文成绩和综合成绩的顺序排序;3.未分科目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之和排序。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之和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二十四条凡已投档的考生,按其投档成绩归入不同科目(或选修科目),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从其实际考试成绩中减去一个专业志愿分数,进入第二专业志愿队列,以此类推。对于入档考生,如果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否则予以辞退。

江苏省实行“先年级后年级”的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范围内招生计划1︰1”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2021年,本专业面向黑龙江、山东、浙江、江西、陕西、重庆、贵州省招生。要求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通过。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根据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事宜请参考中国民航空飞行学院2021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六章选考科目的设置

第二十六条在部分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我院对考生选修科目的要求以当地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时,应当按照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12000元/年,空中级空乘专业和民航空中级安保专业学费8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4440-4920元/年。

第二十八条住宿费1200元/年。

第八章奖贷政策

第二十九条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类(民航工会奖学金、民航杯奖学金、大飞机帆船奖学金等。);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第九章登记

第三十一条新生凭学校规定的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学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在报名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所在街道、镇、当地民航招办的证明(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向我院学生处请假。一般请假时间不超过两周。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经请假或请假后未到校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会根据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复试。体检合格后才能注册入学。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取消资格。

第十章接地、安置和专业变更

第三十二条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停飞,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转入相应的地面专业。

第三十三条对于除飞行技术以外的其他专业的学生,学院将根据社会需要组织转专业考试。符合专业条件并经考核合格的考生,按学院有关规定转入其申报的专业。

第十一章学生毕业

第三十四条证书颁发:凡具有中国民用航空空飞行学院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中国民用航空空飞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和学士学位证书。发证学校名称:中国民航空飞行学院。

第十二章招生监督

第三十五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严格落实学院招生责任制和问责措施,切实维护学院招生良好形象,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学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招生,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我院保留追究对我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纪检监察部门的信访举报电话:0838-5183165。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前有关学院招生的规章制度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中国民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办(招生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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