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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2021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者,授予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型包括:普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如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民族特色项目;港澳台侨报名参加全国联招、香港文凭考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省考生。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统筹协调、监督实施。设有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学生事务处(部)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的规定,以及有关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拟定学校招生章程,报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经教育部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3.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分省(区、市)编制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各省(区、市)高校组织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人才需求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分省(区、市)、分专业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负责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以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当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
第十一条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以其文化统考总成绩为基础,认可加分后形成的各省(区、市)成绩,并作为录取和确定专业分数线的依据。高考所有加分和加分项目均不适用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和专项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合理确定调档比例。按批次依次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档案,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录取。按志愿批次顺序,录取金额已满的,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予以辞退。学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将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当考生专业志愿不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不完整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考生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不含加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及其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时,根据各省(市)公布的选修科目和招生政策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向内蒙古自治区投档的考生,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1:1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招生实行单独的学院代码(备案单位)。在学校已启动两个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计划的省(区、市),填报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且受到专业调剂的,视为认可该省(区、市)内所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的相关要求和条件,可按录取规则调剂录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学校特拉华数据科学学院(school Delaware Institute of Data Science)是2019年教育部批准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者是西南财经大学和特拉华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录取规则适用于学院的三个招生专业。
第十九条学校开设的双语实验班、计算机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金融学(经管类国际创新实验班)和经济学(经管类国际创新实验班)专业课采用全英语授课。统考外语非英语的考生,建议认真填表。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仅限于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第二十条学校与电子科技大学联合举办“金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实行“新金融+新工程”的跨校、跨学科教育模式,开设金融(智能金融、区块链金融)专业。采用“1+1+1+1”培养模式:学生第一年在就读学校学习,第二年集中在电子科技大学,第三年集中在西南财经大学,第四年回到就读学校。在学生培养过程中,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双方互派教师到对方学校任教。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学位证上注明西南财经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
第二十一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高等学校专项计划和各类特殊类型学校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在各类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将视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复试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资助措施,关心和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挂钩的费用。学校保留追究冒用我校名义招生的中介机构和个人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及相关省(区、市)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另行公告。
第二十八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为http://zb.swufe.edu.cn/,,电话号码为(028)87092355、87092899、87092900,传真号码为(028)87092912。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28)87092833。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