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密切接触者

ccl42022-09-08  12

安庆经开区寻次密切接触者

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信息显示,2022年3月7日,收到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问询函。来信:某区确诊病例张某某与同列车(04车厢,G2697)李某联系(张某某座位号001B,李某座位号013B)。最后一次联系时间是3月4日。李说:

1.3月4日从徐州东站乘坐g 2697(04、013B车厢)到安庆火车站,11: 18出站后入住火车站附近的香山宾馆,之后不出门。

2.3月5日8: 31从安庆打车到怀宁海螺厂。之后从海螺厂坐小巴到安庆客运站,在附近的快餐店吃饭。

3.之后打车到安庆站,再坐高铁g 7742(06d号,02车)到池州,一路说戴口罩。

请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并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月8日,我办公室收到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问询函:

1.3月4日17时46分至18时53分,包某某与安庆无症状感染者周某某同乘芜湖至安庆的D5515次列车(01车),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二、安庆市无症状感染者周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叶某某,于3月4日18时53分到达安庆站,后步行至格林豪泰高铁站,当晚未外出入住酒店。3月5日9: 00步行到安庆市立医院呼吸内科,乘坐14: 54从安庆开往芜湖的D5606次列车。

请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并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话:0556-5354110

安庆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3月8日,我处收到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调查函:

1.3月4日17时46分至18时53分,宋某某与安庆无症状感染者周某某同乘芜湖至安庆的D5515次列车(01车),判定为密切接触者。3月4日19: 30去苏果超市购物,3月5日12: 00左右短暂参观安庆博物馆,3月6日13: 00左右去苏果超市购物,然后在附近的家乡鸡吃晚饭。

2.安庆市无症状感染者周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胡某于3月6日凌晨1时许到双龙假日酒店(房号不详)玩游戏,中午12时退房,13时20分左右到达火车站,在附近的聚源网吧上网至15时10分,后到火车站候车室,15时43分乘坐G8346次列车到合肥。

请第一时间向你村(社区)和单位报告上述期间与宋某某、胡某有过接触的所有人员,并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话:0556-5354110

安庆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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