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要点)
全市2021年秋季起,七年级(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执行,其他年级按现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乐教发〔2007〕9号)执行。
(一)评估内容
包括思想品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综合实践五个方面。
1.思想品德。考察初中生在理想信念、热爱党和国家、诚实守信、善良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公民意识等方面的表现。记录重点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违反规章制度、班级团队活动等情况。
2.学术水平。考察初中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班主任和学科老师每学年如实记录学生的考试成绩。
学年呈现形式:学生考试科目的学年考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以100分为基准,90分及以上为A,80分及以上为B,70分及以上为C,60分及以上为D,60分以下为E等。除信息技术科目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外,其他科目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的形式呈现。
毕业成绩呈现形式:以全市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各科成绩以A、B、C、D、e五档形式呈现。
3.身心健康。调查主要初中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安全知识、心理素质等。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学生自救互救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心理健康表现等。
4.艺术修养。调查主要学生对艺术的美感、理解、欣赏和表达能力,记录重点学生艺术素质评价的主要结果,以及他们在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剧、书画等方面的艺术技能或特长,以及他们在艺术活动中的成就。
5.综合实践。考察学生的社会学习、劳动实践、科技创新能力等。记录重点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环境保护、预防艾滋病、扫黑除恶、禁毒活动、公益活动、社团活动、科研活动、职业体验教育、社会调研、军事训练、劳动技能培训、科技创新活动等情况。
(二)评价方法
综合素质评价应以事实为依据,采用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分为日常评价、学年评价和毕业评价。
1.日常评价。班主任和系老师指导学生做实事记录。每学年结束时,每个学生根据现实的记录和材料,整理和选择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的事实材料。教师要做好材料整理和选择的指导和审核工作。
2.学年评估。学年从思想品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综合实践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每学年满分为100分,85分及以上A,70分及以上B,60分及以上C,60分及以下D等。学年分为自评和班级评价,评价结果记入《乐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由学生、班级评价小组、学校评价委员会签字确认。
3.毕业评价。学生初中毕业前,学校组织学生填写《乐山市初中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毕业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由每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确定。满分300分,分四个等级呈现,255分及以上为A,210分及以上为B,180分及以上为C,180分以下为D等。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再由初中学校盖章存档。
4.综合素质加分。学生参加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活动。获奖项目分为县、市、省、国四级,酌情加0.5、1、1.5、2分,每学年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同一奖项的最高分不累加;学生三年加分不超过5分。
5.对从外地转入本市初中的学生,经学校认定后,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初中学习期间转出本市的学生,由原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档案,签字盖章后放入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三)评价程序
1.建立机构。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和班级评价小组。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由校长担任主任,适当增加4名成员。评课小组由班主任、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为组长,适当配备三名成员。
2.制定一个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学校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向学生和家长公布。
3.建立档案。学校要根据乐山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指导师生进行日常、学年、毕业评价。档案的主要内容有:一、初中生综合素质日常评价(参加各类活动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二、乐山市初中生综合素质三学年评价表;三、乐山市初中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表。档案应由学生确认,班级评估小组和学校评估委员会签字,学校盖章长期保存。这些材料必须重点突出,简明清晰,便于招生学校使用。
4.公布结果。将综合素质评价A级学生名单在学校教室、公告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10天。学生及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学校收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审核和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结果应用
综合素质学年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学生在校评价的重要依据。参加省市级示范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必须在B级以上;报考其他高中(含民办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必须达到C级以上。
解读《乐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1.各初中是否应该根据《乐山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是什么?
答:是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监督,各区县教育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发挥主体责任,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其中负责指导初中学校根据《乐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综合考虑当地(学校)实际、义务教育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完善评价内容和要求,形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2022年3月底前,各初中学校要将实施方案报所在区县教育局审核(市直初中纳入市辖区教育局管理)。审批通过后,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实施方案。
以及各地初中要做好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制度,确保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公正、公平、公开。
2.如何计算乐山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一级指标“艺术素养”的分值?
答:初中生每学年都要参加中小学生美术(音乐、美术)素质测评。两科满分各110分,总分220分。“艺术修养”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占20%,分值为20分。比如学生艺术素质评价为200分,在综合素质评价“艺术素质”中折算为18分(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3.乐山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二级指标“学业成绩”各科成绩如何计算?
答案:考试科目成绩计算方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门考试科目。根据学生上学期和下学期的考试成绩,计算各科年度综合成绩,成绩以A B C D E成绩的形式呈现;按照满分100分,90分及以上为A,80分及以上为B,70分及以上为C,60分及以上为D,60分以下为E等。
科目成绩的计算方法:音乐、美术科目根据学生艺术素质各学年评价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两种形式计入“学业成绩”;信息技术学科在初三下学期结束后立即进行测试(一、二年级不测试,无成绩),测试成绩以A B C D E的形式计入“学业成绩”;地方课程以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形式算作“学术成果”。
4.如何用《乐山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评价学生毕业?
答: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年评价和毕业评价都可以用。
用于毕业评价时,一级指标“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综合实践”的分值为各三个学年的总分,五个满分300分,分为A、B四个等级:255分及以上、B分及以上、C分及以上、180分及以上、D分及以下。学校不划分毕业评价等级比例。
用作毕业评价时,二级指标“学业成绩”的等级需要参考学生三个学年的成绩,给他们打分;音乐和美术应该合并为“艺术学科”。两个学科中有一个学科在一个学年及以上艺术评价成绩低于60分的,“艺术学科”毕业评价成绩为“不合格”;学生在信息技术九年级的学习成绩也是毕业成绩。
用作毕业评价时,“值得记录”和“获奖分数”是对学生三个学年的总结,学生自评和班主任评语也是对学生初中三年综合素质的总结评价。
5.学生综合素质加分怎么算?
答:学生参加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活动。按照县、市、省、国四级酌情加0.5、1、1.5、2分,计入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同一奖项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学生三年加分不超过5分。学生获奖文件要载入学生档案。
6.如何应用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答:综合素质学年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价的重要依据。参加省市级示范普通高中的考生,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B级以上;参加其他高中(含民办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成绩必须达到C级以上。
7.学生及其监护人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他们应该怎么做?
答:学校必须在教室、公告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综合素质评价A级学生名单不少于10天。学生及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学校收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审核和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