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投行被要求报告高管薪酬细节并限制高薪?证监会:不实
14日,证监会网站发布“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正在答记者问”。
问: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证监会今年在上海和北京召开会议,要求外资投行上报高管薪酬细节,并提出不得给高管过高薪酬。证监会对此有何评论?
回答: 上述报道不实,我会及相关证监局、行业协会均未召开上述会议。薪酬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是保持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也是行业稳定持续发展的基础。近年来,全球监管当局越来越重视薪酬激励制度,以防范过度投机和激励引发的金融风险。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总结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教训,指出“大型金融机构的高薪建立在短期高利润的基础上,忽视了金融企业的长期风险,这是导致金融危机的主要因素之一”。欧美等国家和国际组织相继制定了金融业薪酬管理的相关监管制度和规则,如金融稳定论坛(FSF)发布的《稳健薪酬实务原则》、欧盟发布的《第4号资本要求指令》、美联储发布的《金融企业薪酬政策监管计划》,对金融从业人员的薪酬进行监管,防止高管为获取高薪而采取过度投机行为。
引导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薪酬制度,完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在充分听取行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分别发布了薪酬管理指引,体现了尊重市场基本规律、立足行业实际、压实机构主体责任、防止短期过度激励的基本思路,旨在夯实行业发展的治理基础、风控基础、合规基础、文化基础和人才基础,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没有工资限制。核心制度包括:强化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施薪酬延期支付安排。不得通过合同、人员挂靠等方式开展业务。,且不得将员工的工资收入与其承接或承包的项目收入直接挂钩。完善管理层、基金经理等重点员工奖金跟进机制,对违规责任人实行追索扣奖制度。支持证券基金行业探索实施多元化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弱化规模排名、短期业绩、收入利润等指标的考核比重。
近年来,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放宽和取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外资股比限制,已批准11家外资控股证券基金公司。我国机构整体运行和发展状况良好。依法依规统一监管,充分尊重机构管理决策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