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小学招生条件

眉山市小学招生条件,第1张

2022年眉山市小学、初中招生政策解读

2022年眉山小学、初中招生政策解读

严格的计划管理

各县(区)根据学校建设规划、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和标准班额,审核公布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办学条件不达标、大班额、大学校规模学校的招生计划。所有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突破起始年级批准的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或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按照规范发展民办义务教育、严格落实“禁止增加和消化存量”的总体要求,各县(区)要严格压缩不达标和超办学规模学校的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不高于上一年度招生计划和毕业人数。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须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体局批准备案后实施。

免试就近入学。

各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试、测评等任何名义和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实施划片入学,按照符合户籍地、户籍地、居住地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初中稳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

地域注册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的招生需求。经县(区)教体局、市教体局同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招收本市户籍、本市学籍、在莱美就业和居住人员的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眉山市外招生,违反规定跨市州招生的,不予注册学籍。同时,相关学校将对其违规招生行为进行问责。

实行公招和私招。

自2022年起,全市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纳入“四川省招生与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现网上办理,统一公布招生结果,统一注册学生。已建立本地招生系统并能实现相关服务管理功能的县(区),可继续使用本地系统实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管理,但应与“省级招生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同步运行管理。没有建立地方招生制度的县(区)全部采用“省级招生制度”。所有民办学校必须在“省级招生系统”完成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向“省招生系统”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核定招生计划和比例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户籍所在地安排就近入学。凡未通过“省级招生系统”的招生无效,不予注册学籍。

规范排课和转班管理。

所有公立和私立学校都实行均衡的班级安排。按照“班级规模、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平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分配教学教师。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可能无法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设置。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学籍管理,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超班转、大班额、学校规模大的学校或学生办理注册转学,否则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审核学籍。

特殊群体,应该都读

与他们一起迁移的儿童上学。

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在有富余学位的当地学校就读,确保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残疾儿童上学。

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信息对接,按照分类安置的原则,实行“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殊学校、上门教育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拒绝服务区域内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正规教育。

接受特殊照顾者的子女上学。

落实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消防队人员、直接参与抗击疫病斗争的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进藏干部职工、持有优秀人才证人员等教育优惠政策。

纪律严明,阳光招生

严禁公办和民办学校在批准的招生文件正式发布前,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招生宣传一定要规范合法。所有公办和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公办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任何学校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生。

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组织提前报名,擅自提前招生,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入学。

严禁任何学校在学生完成小学毕业考试前组织初中招生面试或招收新生。

严禁任何学校自行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成绩。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中小学招生。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录取挂钩的“学生捐款”。

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不允许他们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撤销学校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解聘。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将受到调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于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将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学龄儿童,依法学习

保证注册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行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身体原因需要延期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延期入学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

强化责任

结合镇村两项改革和“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统筹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切实保障学校布局与城乡建设、镇村调整、适龄人口分布相适应,坚决避免学生因学校布局调整而辍学。继续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增加市区学位数量,补齐硬件短板,全面推进教育服务质量提升,积极回应群众就近入学期待。

退学

认真落实控辍保学“五长责任制”,完善控辍保学“一县一案”工作方案,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健全完善县、镇、村、校四个适龄儿童少年台账,继续巩固扩大教育扶贫成果,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零到常态零,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入学咨询电话:

市教体局电话:38195422,联系人:胡先生。

天府新区电话:36061846,联系人:吴老师。

东坡区电话:38298489,联系人:李老师。

彭山区电话:37632796,联系人:刘老师

任县电话:36202732,联系人:陈老师。

洪雅县联系电话:37403192,联系人:周老师。

县联系电话:37209061,联系人:付老师。

青县电话:38813562,联系人: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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