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非法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构建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合肥市非法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实施方案》要求,自2月18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电动三四轮车登记、部分道路禁行管理及相关执法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登记和备案
根据县政府治理非法电动三四轮车的部署,2022年2月18日至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电动三四轮车集中备案登记工作,逾期不再进行备案登记。通过全方位宣传,引导车主自觉做好备案登记工作;通过在县城科学设置报名点,方便群众就近、快捷、免费办理。
自2022年4月起,长丰非法电动三轮、四轮车全面进入规范化管理阶段,实现了非法电动三轮、四轮车“不新增量、消化存量、限载”的目标,进一步提升了城市形象。
本次备案登记的对象为: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以电力驱动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车辆。
备案登记依靠互联网技术:依托合肥市非法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系统,非法电动三四轮车车主到指定备案登记点进行备案登记,领取备案登记标志。
备案及报名点设置方式:采用先定后动的方式。前期全县有19个固定报名点,后期根据乡镇(区)实际情况,转为流动报名点。由于制作报名标志的时间限制,暂时以各点宣传为主,正式报名时间视各点实际情况而定,请广大群众及时关注。
交通规则
非法电动三轮、四轮车在全县道路上行驶的,应当遵守下列交通规则。
(一)禁止通行的道路
1.县内国道、省道:G206燕山线(淮南界-合肥界)、S102鹤林路(合肥界-曹安界)、S227朱昌路(庞谷堆-贾家)、S230蒿子路(淮南孔店界-寿县大顺界)、S322半幅路(丁原禄桥界)、S323白英路(肥东白龙街-寿县小店)、S324石龙路(吴山-柳岩)、S327两新路(新站三十头界-肥西新桥界国省道禁行范围不包括辅路。如果没有辅路或者辅路被堵,可以靠路右侧,短时间内行驶在慢车道。
2.县内高架桥和城市快速路。
(二)交通规则
1.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非法三轮车、四轮车的设计最高车速、空车辆质量、外形尺寸等车辆要素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属于非标准车辆,应当按照非标准车辆交通规则通行;
2.上述车辆在许可道路和时段的道路上行驶时,有辅道的,从辅道右侧通行;如果没有特别设置辅路,就从路的右侧通过。车辆需要通过禁行道路路口的,可以通行;
3.载货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用于载人,货物尺寸不得超过车身。
(三)法律责任
违反禁行规定,违规载货载人的,由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涉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其中,违反禁行规定驾驶非法电动三轮、四轮车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可以扣留车辆不记分;驾驶非法电动三轮、四轮车违规载人、载物的,处200元罚款,并可扣留车辆不记分。
非法电动三轮四轮车备案登记流程
(1) 车主持本人身份证明和在用电动三四轮车到登记点备案。
(2)报名点工作人员核对车主和车辆身份信息后,进入小程序“电动自行车注册”系统的“低速电动车”模块。
(3)报名点工作人员负责录入以下信息:
1.车辆信息:车辆品牌、车架号、电机号等。
2.业主信息:业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
3.图片资料:现场拍摄车辆合格证、发票、左后侧45度照片、车架号、车主身份证明等。
系统生成《合富非法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证明》,工作人员发放备案登记标志,并在车辆左侧指定位置刻制“YBA”(已备案)字样。
长丰县道路交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