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退个人所得税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退个人所得税?
如果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则需要申请退税。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只要预缴的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终退税。在实践中,有一些典型的情况会或可能会导致退税,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纳税年度内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内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提前申报扣除的;
3.6万元费用的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企业(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等专项附加扣除。由于年中就业、辞职或某些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而不足;
4.没有用人单位,只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需要通过年度汇算清缴在税前扣除;
5.纳税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中适用的预提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度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足额申报或享受综合所得税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
7.有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支出,但未提前扣税,等等。
要退还或补偿的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1年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2021年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按年汇算清缴的情形,分为退税和纳税两类。
应退或应缴税款= [(综合所得-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