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法院讨债,妻子作为案件的第三人出庭,但她帮助债务人作证,对方已经还了121万,她还出示了银行存单等证明。
我老公不但不认可,还说他老婆在服刑期间和对方约会,不是正当关系。“那是恶意串通!”
最终,西湖法院认定其妻子提交的证据存在瑕疵,对其虚假诉讼行为下达了处罚决定书,每人罚款10万元。
丈夫起诉要求151万元借款。
老婆说对方已经还了121万。
因为资金周转问题,董先生多次向张先生借钱。2012年12月他第一次借了30万,之后又借了几次。贷款本金合计50万,月息3%。因董先生未按合同约定还款,张先生每隔一段时间与董先生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并将前次未还款产生的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在2016年8月签订的借款合同中,董先生的借款本金已“上缴”151万余元。张先生拿着这份借款合同,起诉要求董先生偿还本金151万余元及利息。
去年,该案第一次开庭时,董先生拿出了张先生妻子罗女士在庭审时开具的11张收据,称已向罗女士偿还本息121万元。该回执称,董先生的借款本息已全部结清,故董先生认为应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其中一张收据
我老公说他老婆和对方约会过。
还留下了20多条违章处罚记录。
张先生说,这是他第一次听说董先生还钱了。
他说:“我不赞成。你在我服刑期间开着我的车和我老婆约会,还留下了20多条违章处罚记录。你这是恶意串通,捏造还款事实!”
为查明事实,法院追加罗女士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还有更多关于董先生是否已经还款的细节,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张先生和罗女士相识多年后于2019年初结婚,但结婚仅两个多月,张先生就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刑。起初,张先生还能让妻子帮忙催债,打理公司,但不久后,夫妻关系恶化,联系不上妻子。
在他服刑期间,张先生曾探访过的员工听说他的妻子与董先生有不寻常的关系。
2020年10月,出狱后的他依然联系不上妻子,直到再次在法庭上见到她。虽然张先生没有直接证据,但他怀疑妻子和被告过去有虚假诉讼的行为,再加上这些收据。
妻子否认存在,正当关系。
提交了银行存款收据等证据。
罗女士否认与董先生存在不正当关系,称当年是丈夫介绍她认识董先生的。她说夫妻关系恶化是因为张先生婚前婚后借了她很多钱,让她把父母的房子抵押出去借给公司。“他被判刑后,我才知道他是职业放贷人。2021年,我起诉离婚。”
同时,罗女士为董先生作证称,2019年以来,她分多次收到董先生返还的现金共计92万。她委托父亲把家里的大部分现金还款拿到银行存起来,剩下的29万通过别人的银行转给了她。
罗女士还提交了35万余元、16万余元、12万余元的银行存单,并表示其他现金用于还债和日常开支。
罗女士提供的存款证明之一
法官证实他们确实在撒谎。
法官认为,即使有罗女士的解释,本案仍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比如董先生,多年来一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明显没有还款能力。虽然董先生声称这一百多万元的现金是他通过中介合同收取的生活费,但他没有有效证据证明这一说法,明显违反了交易习惯。
另外,涉案借款发生在张先生结婚前,属于张先生结婚前的个人债权。董先生欠钱多年,但在张先生被拘留,与罗女士夫妻关系恶化的情况下,将如此巨款退还给罗女士是违背日常经验的。
但这些不合理之处不足以证明虚假诉讼行为的存在。法官仔细看了那张纸,发现了一个突破口:罗女士提交的35万余元和16万余元的现金存单显示,存款金额不是整数现金,分别为25分和33分。
“角和现金共享现在已经很少见了,这种非整数的现金存款不符合日常存款习惯。”据此,法官立即前往银行调查取证。最终经查证,上述两笔款项均来自罗女士及其儿子的定期存款本息。罗女士和父亲在银行柜台取出定期存款的本息,然后当场“贴现”,转到罗女士父亲的银行账户。
法院获得的证据
今年3月,法官再次传唤罗女士到法院接受调查,要求她对两张存单的存款历史进行详细说明,并再次警告罗女士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后果,希望她能如实陈述客观事实,但罗女士仍继续编造谎言。
构成虚假诉讼,处罚!
法院认为,上述事实足以认定罗女士与董先生恶意串通,捏造还款事实,提交虚假收据等证据。情节严重,构成虚假诉讼。而且本案中张先生的债权不是夫妻共同债权。在罗女士与董先生恶意串通的情况下,二者之间的资金往来不能视为本案的还款。董先生辩称已归还借款,但法院不予采纳。
因为张先生是从金融机构拿贷款,借给董先生,所以张先生与董先生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只需偿还实际贷款金额,并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综上,法院判决董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先生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0万余元。
在判决的同时,法院还对罗女士、董先生的虚假诉讼行为作出了罚款决定,作出每人10万元的处罚决定,限于2022年5月22日前缴纳。
罗女士、董先生不服罚款决定,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经审查,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复议。
截至目前,罗女士和董先生均未缴纳罚款,法院已启动强制执行。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桔子互动城市快报记者郭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