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输送!又一家券商营业部负责人,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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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输送!又一家券商营业部负责人,被警示

中国基金报记者王

华安1号证券营业部违规销售理财产品时,当时的负责人收到了警告函。

华安证券第一营业部负责人收到警示函

6月14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甘肃证监局关于对魏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甘肃证监局经调查发现,华安证券兰州金昌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营业部聘用不具备证券基金业务所需专业能力的人员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第二,在营销过程中,销售部门存在向其他利益相关方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前述问题反映出该营业部在人员管理、营销控制和诚信执业方面存在不足,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年第20号)第十七条第一款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诚信执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九条第一款。

根据相关规定,魏某银作为当时的营业部负责人,对营业部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甘肃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业内人士表示,确实有券商出于考核压力,允许不具备从事证券基金能力的员工代为销售理财产品,导致大量合规问题。

频繁违规经纪业务

这一年,监管对券商和员工开出了100多张罚单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截至6月14日,今年以来,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已向券商及行业从业人员开出超百张罚单。

从处罚原因来看,主要涉及券商的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经纪业务。值得关注的是,信息科技问题、场外期权和券商海外业务成为今年的监管重点。

经纪业务不合规是券商被处罚的一大原因。据记者梳理,券商开出的罚单中,有三分之一涉及合规问题,如券商工作人员代客理财、为客户提供融资便利、违规向客户推荐股票、券商工作人员炒股等。此外,还有券商工作人员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今年3月,天津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提到,东北证券天津分公司存在三项违规行为,存在不具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违规参与基金销售活动的情况。第三,参与基金销售的人员承担了与基金销售活动有利益冲突的工作职责。

无独有偶,2022年2月11日,洪欣证券大连宇光街证券营业部被大连证监局采取出具“未向大连证监局申请换发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警示函。

2022年1月12日,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因员工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违规销售多种金融产品、员工管控不到位,被安徽证监局出具监管警示函。

2021年12月23日,国泰君安证券西宁胜利路营业部因担任营业部负责人,担任合规风控岗;信息科技、合规风控人员办理账户业务及开户信息不完整、不准确被青海证监局行政监管处罚。

2021年10月21日,贵州证监局对华融证券贵阳北京路营业部出具警示函,原因是“该营业部不具备从事基金业务的资格,非营销人员违规参与基金销售活动”。

2020年1月15日,某证券公司天津分公司被采取出具行政监管警示函措施。原因之一是分公司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的员工从事基金销售。

业内表示,作为资本市场的“守门人”,证券公司无疑是有负担的。对证券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密集监管和披露,再次彰显了“强监管”的决心。资本市场的券商应该意识到,随着全注册制即将到来,作为证券市场的主力军,压实中介机构守门人的责任,规范业务合规,永远是持续时态。

编辑:小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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