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妇联招聘只限男性?官方回应:为平衡男女比例已改为均可报名

安徽一妇联招聘只限男性?官方回应:为平衡男女比例已改为均可报名,第1张

安徽妇联招聘只限男性?官方回应:为平衡男女比例 已改为均可报名

▲网友指出,肥西县发布的招聘公告是“只招男性”

红星新闻记者|陈庆元实习生|张洁

编辑|李盘

合肥肥西县妇联6月8日发布的一则招聘公告引起网友关注。招聘公告上只招了两个“男人”。6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肥西县妇联一名工作人员了解到,招聘公告已经修改,现在男女均可报名。记者查询了此前媒体报道的内容,发现类似的招聘仅限于男性。律师称,该单位在招聘启事中明确表示只招男性不招女性,侵犯了男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招聘公告“仅限男性”

肥西县妇联修改了招聘公告

近日,有网友发现安徽合肥肥西县妇联发布的招聘公告只招男性,于是在网上贴出了这张“只招男性”的招聘公告截图,引发网络热议。

招聘公告截图显示,6月8日,肥西县妇联委托合肥元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肥西县妇联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公告显示,肥西县妇联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领导批准,将面向肥西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此处括号内标注“男性”。

公告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还需符合以下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肥西县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2年6月8日以后出生),身体状况正常,职业道德良好。

▲肥西县此前发布的招聘公告

6月14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肥西县妇联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现在招聘工作男女都可以,都可以报名。之后,招聘工作将根据结果平等录取。”

这位妇联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计划招聘的两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是不一样的。一个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一个主要负责婚姻调解。原计划只招男性是有原因的。肥西县妇联已经有女性办公室文员,招聘男性办公室人员,平衡男女性别比例。另一方面,婚姻调解时,有些被调解的男性比较冲动,当场发生过打斗,也需要男同性恋帮忙调解。

肥西县妇联的另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肥西县妇联的工作人员全部是女性,所以考虑增加男同志的数量,搬材料之类的体力活更容易做。而且在婚姻调解过程中,发生冲突的概率也不小。去年肥西县妇联一名女同志在婚姻调解时因冲突伤了手指,招男的本来是出于安全考虑。

6月14日,合肥元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本来是只招男性的”,之前的只招男性的公告已经修改。只要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现在男女都可以报名”。

红星新闻记者登录合肥元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现招聘启事已被修改。原来的两个“两名工作人员(男)”已改为“两名工作人员”。

▲网友称肥西县妇联修改了招聘公告。

类似的招聘案例很多

国务院已经明确指出

男性或男性优先不应受到限制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了此前媒体报道的内容,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只招男性”的招聘情况。

海南省妇联官方微博@海南省妇联曾于2021年7月发布消息称,海南省妇联高度关注海口琼山区妇联招聘办公室科员要求“男性优先”一事,随即要求撤回招聘信息,海口市妇联、琼山区妇联进一步核查更正。海南省妇联高度重视妇女就业权益保护,坚决反对招聘过程中的就业性别歧视。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20年11月,江西省抚州高新区5级主持人岗位列表显示,抚州高新区党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等14个招聘单位的综合岗、管理岗、综合稿件岗等20个岗位,均标注了“男性”的要求。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对此回应称,这一规定也参考了国家和省考的一些做法,今后的招考工作会将女性考虑在内。“建议请愿者多关注其他招聘信息,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岗位。”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21年9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指出,规范招聘行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限制男性或者优先考虑男性。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

律师声明:

招募启示明确指出只应招募男性

违反我国三大法规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郭成喜律师指出,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而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各单位招用女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不得约定限制女职工婚育的内容。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就业中介活动时,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有就业歧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招用女职工时,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女职工婚育的内容。"

因此,律师郭成喜认为,肥西县妇联在招聘启事中明确表示只招男性不招女性,这当然违反了上述三条法律,侵犯了女性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利。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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