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曾被定为黑恶势力主犯的梁明收到了国家赔偿申请受理通知书。黑河中院作出的通知书称:“你(梁明)以无罪赔偿再审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经审查,你的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2022年6月9日决定受理。”
接受通知
梁明13人犯罪团伙案等。,是黑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此前,该报报道称,包括梁明在内的13人在一审、二审、重审和再审后被判无罪。
此后,13名涉案人员陆续申请国家赔偿。其中,黑河五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本案“主犯”梁明已于6月8日向黑河中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并于6月11日收到受理通知书。从拘留到无罪释放,梁明被拘留了1264天。
三名被告的无罪释放
梁明的国家赔偿申请显示,其已提出9项赔偿申请,总金额超过5000万元。如下所示:
1.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侵害赔偿请求人人身自由损失1552217.28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00万元;
二。暂时支付被冻结的存款利息330,922.33元(按1,619,592.55元计算自2018年5月7日起至解除冻结之日止,按122,103.94元计算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解除冻结之日止),返还被扣款项185,592.20元。
3.依法赔偿被扣押的路虎面包车和别克GL825S多用途乘用车的损失金额,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四。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解除对黑河市史圣华庭3号商住楼000101室、000102室的查封,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赔偿查封期间因房屋无法使用造成的损失60万元;
5.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解除对156个车库的查封,协调有关部门为梁明办理156个车库的权属证书,并实际交付房屋,赔偿原错误判决车库不能正常使用或处置造成的损失240万元,或按照黑河市爱辉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的价格支付赔偿请求人共计20006352元;
6.要求赔偿梁明黑河五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黑龙江润龙投资有限公司停产停业期间的损失9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2011年6月20日中兴家园小区项目因中标而造成的损失。黑河市机场路A1号);
七。要求赔偿律师费等费用共计70万元;
八。(2017)黑11民初11、Xi织里诉黑河洪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案因错误判决、错误扣押造成损失30135603元,请求恢复诉讼保全原状(可优先查封、冻结、扣押黑河洪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或给予赔偿30135元。
九。要求赔偿搬迁造成的损失200万元。
此外,梁明还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庭审资料图
梁明申请的具体理由包括,日赔偿标准对应的是每日不超过8小时的法定工作时间,但其人身自由在被羁押的1264天内被限制24小时,故应按2021年全国日平均工资409.34元乘以3计算,即1264天× 409.34元/天×3 = 1552217.28元。
此外,梁明认为原错案被定性为恶势力团伙犯罪并公开宣判,且被多家媒体广泛报道,对其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对其家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故申请精神损害赔偿400万元。
梁明还认为,原审误判导致公司被查封、扣押、停产停业,对其财产权造成了损害,应当予以赔偿和返还。因此,它在申请中提出了一些涉及财产的赔偿要求。
梁明的代理律师胡松涛告诉该报,律师已经向梁明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赔偿范围,但梁明仍然坚持上述赔偿,“这也是受委屈后的情绪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