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阎王的人”被执行死刑:曾带着冲锋枪、手榴弹逃亡两年被名武警公安围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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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阎王的人”被执行死刑:曾带着冲锋枪、手榴弹逃亡两年 被160名武警公安围捕

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记者宋啸实习生冯莲

6月15日,四川阿坝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执行命令,依法对罪犯洛登予以认定并执行死刑。阿坝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全程监督。行刑前安排罪犯罗登与家人见面,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记者注意到,罗登曾被称为“一个不怕死的人”。此前,他在阿坝州阿坝县、红原县、若尔盖县等地被戏称为“不怕死的人”。他仗义执言,欺压群众,暴力讨债,敲诈勒索,打架斗殴,甚至带着冲锋枪和手榴弹逃亡两年,最后被160名武警和公安人员围捕。

在此判决之前,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指控罗登犯有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七项罪名。

法院公告

非法时间线:

劣迹遍布四川、甘肃、青海三省。被抓时,他们携带冲锋枪和手榴弹

新闻曾报道,2004年,罗登因在一次纠纷中持刀捅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3年,罗登与女友分手,在工作中多次殴打女友并损坏其财物,并暴力勒索女友家人4万元。

2015年,罗在开罗的车帮他接女朋友,途中发生自行车事故。罗某某花钱修车后,多次威胁、殴打、非法拘禁罗某某,成功敲诈勒索27万元。

2016年6月12日晚,罗登等人在阿坝县某饭店聚餐。教师特穆以前见过罗登几次,所以他带着宿醉向他们敬酒。在碰杯过程中,罗登看到特某的酒杯比自己的高,心中不悦,便将酒洒在特某身上。两人发生争执,罗登用刀砍人。特某经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罗登乘车开始逃亡生涯,藏身于茫茫大草原。

警方发布的悬赏通告

罗登的年龄不大,但他已经三十几岁了。但他作恶多端,长期流浪在川、青、甘三省交界地区。他勇猛无情,欺负周围的牧民。

2018年4月,罗登终于被警方锁定在若尔盖大草原深处的“沃木琼”山沟。

武警阿坝支队、阿坝州公安局和阿坝县公安局的160名警察严密包围了罗登的藏身之处。

当时帐篷里只有一个铺位,一个女人坐在铺位上。还有一个人躺在铺位上,左手在外面抓挠,右手在被褥里面。这个人是罗登。

在被告罗登藏匿的帐篷内发现一支56式突击步枪仿制品、78发子弹、2个弹夹和1枚手榴弹。

逮捕现场

逮捕现场

至此,四川、甘肃、青海三省黑恶势力的代表人物罗登成功归案。

一审判处其死刑,并处罚金50万元

2019年5月19日,该案由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罗登、索球、谢拉三案在茂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但法庭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公诉人表示,罗登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2005年,年仅19岁的罗登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刑。出狱后,他不思悔改,变本加厉...他应该受到严惩。”

2019年11月3日,阿坝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罗登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二万元,予以追缴,退付各被害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42万元,继续追缴,退付各被害人。

被告人索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9万元,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前共同犯罪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九万元,继续追缴,退还被害人。被告人希拉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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