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失火致5死,北京一车主被判刑六年
微信官方账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消息,2022年6月15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放火一案,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有期徒刑六年。
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自2021年7月起租住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内,多次在室内直接或通过“飞线”为其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同年9月20日零时30分许,被告人张在房屋南侧阳台上再次给电瓶充电。3时许,蓄电池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导致住在被告人张楼上的李某某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楼道、外墙、室内安装装修火灾损失98174元。被告人张在灭火未果后报警,被现场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检查。
通州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安全意识淡薄,无视相关管理规定,在室内给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引发重大火灾,致5人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对被告人张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后自首、认罪、认罪悔罪等情节,在量刑时应当综合考虑。根据被告人张所犯罪行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