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关于调整来(返)楚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调整楚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1。从我国低风险地区来(回)楚的人员,不再查核酸阴性报告,不再进行核酸落地试验。但应积极配合测量体温、检查健康码和旅行卡,并严格遵守楚雄州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建议所有来(回)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在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
二。对最近14天内居住在高风险地区且为“红色代码”(包括14天内报告县内本地感染病例10例及以上且未向公众发布风险等级的人员)的人员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
三。对最近14天内居住在中等风险地区、有“黄色代码”(包括14天内发生县域局部疫情、风险等级未向社会发布的地区)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14天内与*同行者查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报告的,进行“核酸+抗原登陆”检测,抗原检测阴性放行。对14天内来(回)楚且来自有外溢风险或外溢地区的人员,经县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研判后,可实施居家健康监测7天。
五、境外移民继续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各县市可根据境外疫情形势和当地防控能力,对境外已隔离或低风险入境人员实施“7+7”隔离控制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
六、各县市排查其他相关危险人群时,各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组织专家组按照“一类一策”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估。
七、高校学生返楚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全国高校学生离校和返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八、各县市要科学准确、动态落实防控措施,严禁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
九、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纪律,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配合相关防疫工作。对拒不配合防控工作,隐瞒或谎报个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楚质〔2022〕6号(39号通知)不再执行。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