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已经出狱快一年了,但是徐翔和英英仍然没有离婚。对于两人被法院冻结了六年半的财产,英英再次站出来说话。
6月5日,英英在微博中称,发现青岛中院正在执行徐翔被冻结的财产。自英英上次发表公开声明以来,一年多过去了。
6月11日,英英在微博中发表了上述《执行异议书》。英英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提交执行异议,是因为青岛中院近期开始执行徐翔及部分案外人的资产。经与青岛中院沟通未果,书面提交了执行异议。对于英英,新一轮的司法诉讼已经开始。
2015年11月,徐翔被从宁波杭州湾大桥带走后,徐翔家族210亿财产被冻结,而徐翔被判没收违法所得71亿,罚款110亿。其中,110亿罚金的执行,因为涉及到重要案外人徐翔妻子英英的权益,长达6年多,变得“不绝于耳,乱作一团”。
提交执行异议,开始新一轮司法程序
英英告诉记者,6月13日,青岛中院已经签署了上述《执行异议书》。6月16日,告诉记者,当天她再次询问青岛中院执行庭余法官,对方表示没有收到执行异议书。
英英在执行异议中提出了四项请求。除了要求告知财产甄别结果、财产清单、执行裁定内容、采取的执行措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内容外,英英还要求确认位于上海的一处房产为英英的财产,并要求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如何将执行异议定位为法定程序?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是否应该立案?英英应提交执行异议,开启了新的司法循环?
记者致电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余法官。他说,“徐翔的案子是我们中院研究室解答的。”记者再次致电青岛中院研究室,电话无人接听。
应的律师之一、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步达告诉记者,案外人提交了执行异议,下一步就是向法院立案。
“立案,然后审理,也就是类似于审判,然后出具书面裁定,相当于英英开始了新一轮的司法程序。”吴步达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订)》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有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谁将进行协调
2017年1月,法院对徐翔操纵市场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个人违法所得71亿元,罚金110亿元,冻结资产共计约210亿元。对于一审判决的裁定,徐翔没有继续上诉。
对于71亿元的违法所得,英英认为其中约10亿元为违法所得,应由信托产品持有人及其他相关人承担。徐翔的违法所得应该在60亿元左右。
英英英公开发布的执行异议书显示,据初步统计,在(徐翔案)宣判前,司法机关已从扣押资产中划拨约105亿元,一审判决生效后,司法机关已从扣押资产中划拨约16亿元。
“也就是说,在今年发现的这一轮资产扣除之前,已经扣除了,也就是说,已经执行了120多亿。除了徐翔违法所得60亿外,陆续扣了60多亿,一共扣了120多亿资产,基本都是现金,”英英告诉记者。
但无论是60亿元还是120亿元,都只是英英单方面根据账目扣除算出的数字。英英说,她无法与青岛中院“核对”这些数字。“是我们统计的,法院没有给任何手续和凭证。所以没办法调和。”
2017年1月23日,徐翔案判决认定徐翔犯罪所得71亿余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2兴第148号判决书在第98页写明,徐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同时,上述判决裁定徐翔“罚款一百一十亿元”。
在英英看来,扣除徐翔违法所得超过60亿元“实际上已经涉及到我的合法财产。因为徐翔和我们家的财产,扣除徐翔的非法所得,都是合法的,那合法的部分至少有一半要分给我。”
“扣除了违法,就是合法”的逻辑推理毋庸置疑,之前《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了几位律师。
外部人的已执行资产
6月5日,应英发微博称,近日发现青岛中院在未告知相关人员的情况下,对徐翔案涉案资产进行执行。特别是案外被冻结的资产和股票正在转入青岛中院账户。"
英英从2019年发言开始就向公众披露了财产甄别的情况:甄别的“结束”已经进入倒计时,甄别的“结束”遥遥无期。这一次,微博发声,英英发话,结局终于有了结果。
应微博发文称,执行未告知外人,“账户资金被偷偷转移,股票账户被偷偷卖出”;此外,相关当事人到金融机构了解情况,被告知青岛中院要求相关金融机构不得向当事人出示相关手续,不得告知。
英英提到了相关金融机构,包括宁波等地的证券营业部。“有七八箱外地人。具体扣款金额我还没统计过,大概一两亿吧。主要是现金,对,还有一部分是(青岛法院)把股份卖了,然后把现金拿走了。一些股票以更低的价格出售。”
除了其他外人,此事涉及到英英和徐翔资产的扣除。英英告诉记者,这主要是信托资产的一部分。“信托的所有权比较复杂,包括很多信托财产所有人、信托公司、财务咨询公司,所有权也不全归徐翔所有。这种扣除显然也会涉及到与信托有关的案外人的财产所有权。”
英英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她从青岛中院得到的明确回应是:第一,财产甄别已经有了结果;第二,物业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但她还没有拿到物业甄别的结果。
上海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记者,严格意义上的财产甄别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情况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果涉案被执行财产权属不清,需要先进行权属确认,再进行分割确定权属,以执行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
北京全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德峰告诉记者,财产甄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评估一个案件时,从律师的角度来看,我们更强调程序正义,而不是实体正义。”
孔德峰认为,法院在甄别财产时,是否给徐翔或其妻子提供了适当的渠道,让其或其代理人参与甄别过程,充分发表意见?这才是我们(法律人)应该重点讨论的。“如果没有合适的渠道让徐翔、英英以及他们的律师介入,这里面可能会有问题。”
英英告诉记者,她甚至没有得到筛查结果,更不用说参加筛查的机会了。
孔德峰告诉记者,目前刑事案件中的财产甄别实际上是在法院的领导下进行的。甄别程序的严格性使得刑事案件中的财产甄别比民事案件更难有充分的程序保障。
“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中,在财产问题上,司法实践看重的是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追究,而不是对财产的甄别。无论是没收的财物还是赃物,其实都存在一些程序上的不完善,导致案外人利益保护下降空。”孔德峰说。
离婚失败
2019年七夕,英英向黄浦区法院起诉离婚。随后,离婚案在青岛城阳监狱开庭审理,徐翔同意离婚。
尽管双方都有明确的离婚愿望,但英英从未等待过离婚判决。“我还在等离婚判决的结果。我只是在等(离婚案中的)所有流程走完之后,这个判决的结果。之前法院会发短信通知延期判决,现在短信都没有了。”英英告诉记者。
记者无法联系到徐翔就离婚一事置评。英英告诉记者,她也联系不上徐翔,她已经很久没有见到徐翔了。
徐翔出狱后,唯一一次为公众所知,是文峰股份资产收购案。当时有记者采访了徐翔和文峰股份的第二大股东郑(徐翔母亲),表示反对。记者证实,“反对接管案”确实是他们母子俩的初衷。
如果离婚失败,就成了英英主张的财产权难以跨越的“鸿沟”。英英英在电话中对法官说:“你不给我任何法律文书……”,对此法官回应道:“我们的执行是以生效的法律文书和财产清单为依据的。(法律文书)找徐翔要,让徐翔来法院。你们是夫妻,问问徐翔的意见。”
的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斯告诉记者,“这个回答把变成了徐翔的附庸。但婚姻中的女人不是丈夫的附庸,她有独立的人格。她有权向法院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判决能不能等,英英早前在一条微博中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执行前应分割共同财产。即涉案资产的筛选——合法部分的返还和分割——罚金的执行。“也就是说,不管离婚与否,这个切割必须做好,才能执行。”
目前,徐翔在上市公司的股份主要有宁波钟白、大恒科技、华丽家族和文峰股份。此外,他还持有康强电子、世纪星源等零星股份,其中徐翔家族控制了宁波钟白和大恒科技。
其中,宁波钟白和大恒科技是徐翔家族持有的上市公司控股权。宁波钟白股份由西藏泽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占总股本的15.78%;徐翔的母亲郑的姐姐郑素娥持有股份,占总股本的3.57%。
大恒科技股份的主要持有人为郑,占总股本的29.75%。
目前,英英是宁波钟白董事会新董事的候选人之一。在此前的多个场合,英英提出,为了两家上市公司的稳定和未来发展,她希望将两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分给她。“当然,分享我的现金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