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
吉林通化市报告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4人,白山市报告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2人;
浙江台州市报告了一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病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落实我市“外防投入、内防反弹”的工作方针,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提醒:
紧急提醒:
积极报告信息,落实防控措施
本区所有外来(返乡)务工人员和本区7天内有本地疫情的县(市、区)来(返乡)务工人员必须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社)报告,到达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社)报告。
疫情防控政策动态变化,请提前与目的地社区(村)联系,了解南宁市疫情防控政策。
请尽快到你所在的社区(村)和单位报到:
1。从以下时间段和地区来(回)的人:
吉林省通化市:自6月7日(含)起;
吉林省白山市:自6月7日(含)起;
浙江省台州市:自6月11日(含)起;
广西壮族自治区:
防城港市:自6月1日(含)起;
北京:
昌平区:自6月1日(含)起;
丰台区:自6月1日(含)起;
海淀区:自6月1日(含)起;
朝阳区:自6月1日(含)起;
西城区:自6月2日(含)起;
怀柔区:自6月2日(含)起;
东城区:自6月3日(含)起;
门头沟区:自6月3日(含)起;
密云区:自6月3日(含)起;
通州区:自6月3日(含)起;
房山区:自6月3日(含)起;
大兴区:自6月3日(含)起;
顺义区:自6月3日(含)起;
石景山区:自6月3日(含)起;
经济开发区:自6月3日(含)起;
福建省:
漳州市:自6月1日(含)起;
福州:自6月1日(含)起;
河北省:
廊坊市:自6月1日(含)起;
吉林省:
兖州:自6月1日(含)起;
辽宁省:
丹东市:自6月1日(含)起;
本溪市:自6月7日(含)起;
内蒙古自治区:
锡林郭勒盟:自6月1日(含)起;
赤峰市:自6月1日(含)起;
上海:
虹口区:自6月1日(含)起;
徐汇区:自6月1日(含)起;
浦东新区:自6月1日(含)起;
静安区:自6月1日(含)起;
黄浦区:自6月1日(含)起;
闵行区:自6月2日(含)起;
宝山区:自6月1日(含)起;
杨浦区:自6月3日(含)起;
奉贤区:自6月3日(含)起;
松江区:自6月6日(含)起;
崇明区:自6月5日(含)起;
青浦区:自6月5日(含)起;
云南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6月1日(含)起;
普洱市:自6月3日(含)起;
甘肃省:
酒泉市:自6月9日(含)起;
2.通过交通工具或轨迹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交集的人员;
3.健康代码为“红色代码”或“黄色代码”的人员;
4.曾接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疫情预防控制部门电话或信息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疫情相关人员;
5.来(回)过中高风险区或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街道的人员,或近7天内有本地发生疫情的区或直辖市居住史的人员。
温馨提醒: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单位或宾馆报告,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治疗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市民应加强自我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不干净的手接触眼、口、鼻。尽量选择户外活动,避免在空之间人群密集、封闭、通风不良的场所活动。如需前往各类室内娱乐、休闲场所和旅游景点,应提前预约,有序进入,减少在封闭场所停留时间。同时你要配合好测温、查码、扫码、一米距离等防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