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种粮大户补贴政策2019

福建省种粮大户补贴政策2019,第1张

永福县2022年种粮补贴政策

2022年永福县粮食补贴政策

1。耕地生产力保护补贴。

全县所有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只要保护耕地,不改变其用途,都可以领取补贴。但是,种植树木、多年生或木本果树、茶树、桑树等。对耕地和抛荒耕地不予补助。

2。水稻生产补贴。

符合本县申报资格的水稻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不超过500元/亩。

3。对稻米生产者出售谷物的补贴。

从事水稻生产并按照粮食销售凭证自主销售粮食,或者按照委托粮食销售凭证委托粮食收购企业(包括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粮食生产者)销售水稻。粮食经纪人、农民合作社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等。,都是只代售粮食服务,不给补贴的经营主体。普通籼米每公斤补贴0.28元,优质米每公斤补贴0.4元。

4。对实际种粮农民进行一次性补贴。

补贴对象是符合本县补贴条件的粮食生产者。不超过200元/亩。

5。双季稻轮作补贴。

该县选择相对连片的地区开展“稻-稻-肥”、“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薯”等轮作模式示范,并对示范片的相关费用进行补贴。不超过150元/亩。

6。大豆玉米分区复合种植补贴。

该县选择相对连片的区域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对承担示范种植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贴。不超过2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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