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高一男孩坠楼

柳州高一男孩坠楼,第1张

柳州初一男生在校坠亡后,一个母亲名誉之战

4月24日下午4点05分,12岁的芮斌(化名)被发现躺在柳州市铁一中学教学楼下。

柳州市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认定,瑞滨坠楼前,因上课迟到,被班主任勒令到教室外“和妈妈说话”。接着,瑞滨的妈妈吴冬梅收到班主任的建议,让孩子“回家调整情绪”。不久后,瑞彬坠楼的噩耗传来。

上游新闻(邮箱:[email protected])记者注意到,在柳州市多部门发布的这份信息通报中,除了描述芮斌死亡的事实外,还对芮斌在学校的表现做出了相对负面的评价,这让芮斌的父母极为不满。事发后,当地提出为芮斌非正常死亡赔偿40万元,被吴冬梅明确拒绝。

吴冬梅告诉记者,她认为瑞滨坠楼的通报充满了污名和偏见。“瑞彬自杀的直接原因是班主任变相退学的威胁。官方通报没有如实反映瑞滨的在校表现和自杀原因,侵犯了我儿子的名誉权。作为母亲,我必须让瑞滨干净地离开。”

吴冬梅的委托律师已多次向广西两级法院提起关于芮斌死亡虚假调查和通报的行政诉讼,要求柳州市政府重新调查和重新通报,并对芮斌班主任进行刑事自诉。相关案件正在司法程序中。

记者联系了柳州市铁一中学初中部和当地教育部门,但双方均婉拒了记者的采访,称以之前的通报为准。

▲芮斌穿着校服的照片。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迟到后,高一男校坠楼身亡

芮斌的母亲吴冬梅在柳州从事服装生意。芮彬小学毕业后,吴冬梅把芮彬送到柳州市知名中学铁一中学初中部,让他更好地学习。

4月24日下午,吴冬梅在一个因迟到被叫到老师办公室的同学的手机上接到了儿子的电话。“孩子跟我说:妈妈,我迟到了,老师让我给你打电话”。

吴冬梅知道瑞滨第二天要参加学校的“科考”。安慰完孩子后,吴冬梅向瑞滨的班主任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我的孩子迟到是事实。我之前跟他说过,时间观念要强”。

吴冬梅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班主任在通话中进一步要求瑞滨“停止住宿”,这意味着瑞滨将不再住校,成为走读生,这对瑞滨来说是一个相当严重的惩罚。“当时电话里没说他迟到多久,后来我看了通知才知道他迟到了一分半钟。”

通话中,瑞滨向吴冬梅解释,当天迟到的原因是在宿舍打扫卫生耽误了时间。“因为我儿子负责他们宿舍最后一次检查工作,如果地板没打扫干净,杯子没摆放整齐,他都会帮忙处理。”安慰完孩子,吴冬梅于14时51分挂断电话,通话持续了十多分钟。通话记录显示,挂断电话后,吴冬梅又接到了芮斌的电话,但她说,这个电话过程中,孩子没有发出任何声音。吴冬梅回电,“我讲了三四分钟,孩子没说话”。

刘冬新区教育局反映,瑞滨不愿意回答班主任迟到的原因。因为急着上课,班主任让瑞彬“通知”他妈妈,然后他就离开办公室去教室上课了。吴冬梅仍然担心她孩子的情况。等班主任下课后,她又打来电话。

对于芮斌出事前的往事,通报是这样描述的:“监控时间15: 38: 24(北京时间15: 32: 43):王进入办公室。这时,班主任接到了王牧的电话。根据公安局的笔录,她母亲在电话中告诉班主任,她对王的迟到进行了教育。通话结束时,王挂了电话,但当他再次打电话给王时,他不想再出声了。为了方便家长、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沟通,班主任使用免提功能与王及其母亲进行了三方通话,重点沟通王屡次迟到、行为失控、听课不专心等问题。通话于北京时间15: 57结束。为了照顾王的情绪,班主任结束了与的通话,于16: 04: 01(北京时间15: 58: 20)离开办公室再次给打电话,说明学生情绪比较低落,起伏较大。建议家长先带孩子回家调整状态。"

吴冬梅指着打印好的手机通话清单对记者说:“这一段根本不是真的!”她提供的详细通话清单显示,4月24日15时38分11秒,吴冬梅给班主任打电话,通话时长12分30秒,15时51分18秒结束。5时58分48秒,双方再次通话1分36秒,结束时间为16时00分44秒。吴冬梅说,在这次通话中,班主任要求芮斌转学,停止参加科考。这一内容在16: 00: 53得到了吴冬梅和丈夫总回忆的证实。“孩子坠楼前,班主任从来没有给我打过电话,不管是我同学的还是她自己的手机。”

吴冬梅对通报没有争议。当日15时58分46秒,瑞彬离开办公室上楼。5点58分54秒,同办公室的莫老师发现芮斌一个人走了,走出办公室寻找。5点58分56秒,瑞滨走四楼楼梯,上了五楼。5点59分06秒,莫先生在三楼楼梯处向二楼方向望去。没有找到瑞彬,他就去四楼找。5点59分08秒,瑞滨出现在五楼楼梯口,进入五楼后向西,从监控中消失。

4月24日15时59分24秒,瑞滨从铁一中学教学楼坠楼。

▲通话明细显示,吴冬梅在4月24日下午案发前并未接到班主任电话。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不努力就被刷进普通班”

吴冬梅告诉上游新闻记者,4月24日下午瑞滨上课迟到之前,铁一中的高压管理给他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压力。班主任要求瑞滨转学,不允许电话考试,直接导致瑞滨走向极端。

公开资料显示,瑞斌就读的柳州市铁一中学(初中部)由民办中学柳州启智中学转型而来。这所学校在广西以升学率高、管理严著称。柳州市铁一中学初中部在其宣传文章中证实,该校属于“公建公办”学校,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委托启智中学管理团队实施教学管理和运营模式。

柳州当地教育界知情人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启智中学和铁一中学初中部属于“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两个名字一直在一起使用。吴冬梅回忆说,瑞滨进学校的时候,校门上还挂着“柳州市启智中学”的牌匾。事发前,瑞滨在铁一中学高一年级。虽然是义务教育阶段,但学校还是沿袭了启智中学的管理做法,以月考排名班级。有家长认为,中学低年级采取“以考定班”的教学方式,直接导致学生负担过重,考试压力过大,属于“恐吓教育”。

根据芮斌读书期间的资料,他以中考第421名的成绩进入铁一中学“尖子班”2班。睿斌在月考中不断进步,初一年级期末成绩排名第272名,今年春季学期开学考试增加到168名。班主任在一年级最后一节的评语里给了芮斌很多表扬,“我很为你骄傲”,“以后希望你能更加专心于自己的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做一个全面发展的人!相信你。”

▲班主任对芮斌的评语。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按照铁一中学月考制度的规定,连续两次考试成绩都在后10名的“尖子班”的学生将被转到普通班,这既是动力,也是巨大的压力。今年春天,芮斌的“特建二班”以年级前50名的成绩,从其他班抽调了10名学生。

3月5日,芮斌告诉母亲吴冬梅,他宿舍的三个新同学凌晨3点半起床学习,有的同学5点就起床了,是第一个请教官起床开门到教室学习的。

对于儿子的“辛苦”,爱儿子的吴冬梅告诉芮斌,初三是马拉松,现在是初一。“没必要太早学习。”懂事的芮斌表现出极大的焦虑。“这些刚转来的尖子生那么努力,我不努力就被刷到普通班了,不会有‘特殊班’这种追来追去的氛围。”为了熬夜学习,瑞滨还让妈妈给自己买了手电筒和充电式床头灯。“妈,你不给我买,我还得找同学借。”

年仅12岁的芮斌曾多次问吴冬梅能不能喝罐装咖啡。吴冬梅不同意,但芮斌的回复让吴冬梅大吃一惊。“不喝酒,就不能熬夜。”

柳州当地警方归还给吴冬梅夫妻的瑞斌遗物包括两瓶咖啡饮料、一个手电筒、一个充电式床头灯。在数学月考的答题卡上,瑞斌手写的字迹“但正是因为熬夜太晚,才导致在考场上昏昏欲睡,连神清气爽的感觉都没有,更别说认真答题、仔细检查了”格外显眼。

▲2020年7月柳州市教育局给瑞滨颁发的三好学生荣誉证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夫妻状告调查组坠楼

10月25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吴冬梅、王博涛诉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公安局一案作出行政裁定,以夫妻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不予立案。目前,吴冬梅和王博涛继续委托律师向广西高院上诉。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吴冬梅、王博涛以芮斌班主任犯虐待被监护人罪为由,向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班主任刑事责任。鱼峰区法院认为,班主任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不予受理。吴冬梅、王博涛不服,以不能告知的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应由自诉转为公诉为由提起上诉。目前,他们已经收到柳州中院的受理通知书。

吴冬梅认为,对于芮斌的死亡,教育主管部门只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和涉事人员进行处理,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但刘冬新区教育局牵头成立了由综治办、刘冬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坠落事件调查组”,并以调查组的名义发布虚假信息通报。“报道中有很多对芮斌的不实描述,对芮斌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调查组的《通报》对芮斌在校情况描述为“王性格内向,情绪化。这学期学习和纪律下滑很大。上学期间,因为睡过头,我迟到了很多次。我因为弄坏宿舍防盗门,在宿舍里大喊大叫,午休时用球砸宿舍门等违反宿舍纪律的行为被批评。学习成绩大幅下滑。”

吴冬梅认为,调查组的这种描述并没有陈述前因后果,仅凭学校利益相关方的说辞,很容易让公众得出芮斌本人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是一个行为习惯异常的孩子的结论。芮斌所谓的负面表现来自于学校本身。“学校违反教育部三令五申禁止根据考试成绩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分班的规定,导致考试压力过大,睿斌不得不学习到凌晨,睡眠不足”。

▲柳州铁一中(初中部)坠楼事件调查组发布的通报本身成为矛盾焦点。图片/刘冬教育

吴冬梅也认为通报中提到的芮斌成绩下滑、踢宿舍门等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睿斌所在的宿舍门不太好用。睿斌和另一个同学之前被锁在宿舍不能出门,就在宿舍里摔门。3月11日午休时,他和另一个同学被锁在这个门边的房间里。两个男生不知道重量,就踹门。宿舍旁边的孩子听到声音,围了上来。当时的监控看起来像是一场集群战”。

因为不满多部门联合调查组发布的通报,认为这是抹黑和贬低,芮斌的父母很少将儿子坠楼的调查组起诉到法院,但他们很快就遇到了麻烦:一审受理此案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认为吴冬梅夫妇起诉的通知是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对某一事件的事实和处理的说明,“明显无权创设、变更、解除或确认某一具有约束力的权利。”

“刘冬新区综治办曾经提出给孩子家庭补偿40万元的方案。通告出来后,我坚决拒绝了这个方案,再多的钱也买不到芮斌的清白。”吴冬梅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她不认同法院“通告没有实际效力”的说法。相比民事赔偿,她和丈夫都希望还儿子一个清白。“自始至终,我们都没有提出过分的要求。我只要求学校做出正确的处理,让班主任出来说清楚真相,还瑞滨一个公道。”

上游新闻记者曾多次联系柳州市铁一中学初中部、刘冬新区教育局,采访瑞滨在校非正常死亡、吴冬梅呼吁调查组更正其姓名等情况,但双方都婉拒了采访,称以通告为准。

一位长期在教育系统工作的中学校长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在之前涉及校园侵害学生的案件中,往往有一方家长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学校,追究学校对学生管理和安全设施的责任,相关案件往往以民事赔偿结案。芮斌父母选择起诉教育局、公安局等调查组成员的情况并不多见。

校长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瑞滨的铁一中学应该承担瑞滨坠楼的责任,但应该承担多少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按照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过错比例承担侵权责任。“民事责任划分比较明确,学校应该负责。学校前期也提出了具体的赔偿金额,但家长选择另行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改变调查组通知书的性质。实际情况就是这样。

上游新闻记者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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