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公司暴雷事件

财富公司暴雷事件,第1张

涉及1200亿“爆雷”大案!85后美女“总经理”,判了

中国基金报记者闫颖

线下理财“四大”之一的信和财富于2019年5月被警方立案侦查。两年后,信和系会怎样?

近日,朝阳区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时任信和财富事业部总经理孟某宇违反国家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判决书显示,信和系实控人等多人在全国多地设立分支机构,利用多个P2P平台吸引不特定公众投资。据初步统计,吸收资金共计1200多亿元。这个量,如“e租宝”、“唐”等,也是难以企及的。

看看细节-

“信和系”吸金1200多亿

“见他高楼起,见他宴宾客,见他楼塌”,在短暂的繁荣之后,P2P行业曾经的领军人物纷纷雷声大雨点小,信和系平台就是其中之一。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和系实际控制人及高管被刑拘。近日,朝阳区法院公布了信和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孟某宇的刑事判决书,揭露了信和系的疯狂。

据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人员:孟某玉伙同夏某(另案处理)、夏某兵(另案处理)等人;

时间:2014年至2019年5月之间;

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嘉盛中心,丰台区韩伟国际广场3区3号楼等在信和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信和商融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信和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

形式:通过门店员工“推到位”、媒体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利用信和大金融、Jinxin.com、资产之家等P2P平台,以债权转让的方式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定向委托认购协议、魔投系列服务协议等协议,承诺高额收益,吸引不特定公众投资。

据悉,夏某等人在全国多地设立分支机构,开设线下店铺,从事上述吸收资金业务。据初步统计,夏等人吸收资金超过1200亿元。这个数额,“e租宝”和“唐”都难以企及。

线上+线下疯狂展业

公开资料显示,信和财富成立于2012年5月,以线下理财经理起家。2014年9月,它正在打着“信财,守信”的口号,借着P2P行业的东风,迅速拉开了扩张的序幕。

天眼查APP信息显示,信和财富在全国开设了402家分支机构,线下理财业务布局非常广泛。此外,信和财富还关联了信和大金融、Jinxin.com、资产之家三家P2P平台。

其中,信和大金融于2014年上线,上线后推出了“魔投”、“资产家”、“借呗”等产品。向日葵资本管理公司持股90%,夏某持股10%,其中向日葵资本由刘某芳持股90%,夏某兵持股10%。截至2018年底,三家P2P平台累计规模超过100亿。

2015年7月,大连市处理非法集资相关部门指出,信和财富大连分公司等9家企业“在我市公园、超市、早晚市场、商场等场所向不特定对象发布各类投资理财宣传资料,承诺年化收益8%至15%不等。上述企业为一般工商企业,不得从事与投资、融资、理财相关的金融业务,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016年,信和财富部分产品开始出现逾期。到了2017年,大面积的投资人指责产品逾期。2019年5月底,信和大金荣、Jinxin.com被北京市潮阳经侦局查封,办公室大门直接被封。

据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信公告,2019年5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信和商融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某(男,49岁)等100余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警方表示,已向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知,协助受理投资者报案。投资者举报、调查取证、人员审查、资产追回等调查工作已同步开展。

此后,各地公安机关陆续发布案情通报,要求集资参与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信和财富涉及线上线下业务,门店遍布全国,调查难度相当大。

因不吸7亿被判4年

回到本案,对于热衷于广泛宣传的信和财富来说,实际控制人夏某等人长期躲在背后,前台宣传职能大部分由本案中信和财富事业部总经理孟某宇进行。

例如,2015年9月,信和财富被处理非法集资的相关部门点名后,在大连举办了“信和财富杯”中国渤海帆船拉力赛。

当时孟某宇表示,信和财富冠名2015中国渤海帆船拉力赛,希望传递信和财富“普惠金融、造福大众、信用中国、和谐共享繁荣”的愿景,力争成为中国互联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引领者。

此外,孟某宇曾向媒体表示,在信和系产品出现逾期和质疑的情况下,严格的风控管理一直是信和财富发展的重中之重。公司拥有一支1000多人的实地调查团队,对每一笔贷款业务、每一个借款人进行100%实地走访;经过近千名信用审核专家团队的进一步审核,全方位控制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

新河系倒闭后,2019年7月,孟某玉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山头派出所抓获。经查,孟某宇本人参与吸收700余万元。案发后及庭审期间,孟某玉家属退赔220万元。

孟某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护人提出,孟某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积极退赔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系初犯、偶犯。他建议法院减轻对孟某玉的处罚。

对此,法院认为,孟某玉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伙同他人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

针对其适用缓刑的辩解,法院指出,孟某玉后期作为信和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融资事宜的管理,长期参与犯罪,仅退赔部分违法所得,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孟某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用于赔偿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

编辑: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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