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内参”商标被侵权获赔70万!山东兰陵美酒:文字小,生产少
九九(000799)的“内参”品牌。SZ)曾被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但山东兰陵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兰陵酒”)被查出在生产销售的白酒中使用了“内参”标识。随后,酒鬼酒向法院起诉。
红星资本局6月18日消息,中国裁判文书近日披露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一审判决山东兰陵美酒赔偿酒鬼酒70万元。
2021年10月28日,超市货架上的酒鬼酒是“内参”。根据IC照片
“内参”品牌是酒鬼酒公司的独创,也是公司的超高端产品。红星资本局查明,酒鬼酒于2004年3月申请了第3981390号“内参”字商标。Word mark于2008年3月20日通过初审,2009年2月通过注册。专有权期限为2008年6月21日至2028年6月20日。
但酒鬼酒调查发现,山东兰陵酒在生产销售的白酒中使用“内参”标识,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因此,酒鬼酒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要求兰陵美酒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内参”商标权的饮品,好日子酒经销处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内参”商标权的饮品;同时请求判令兰陵酒业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好日子酒业经销处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于2021年10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兰陵酒业辩称,该公司生产的“兰陵”、“勇士兰陵”、“兰陵洞藏”等多个系列饮品中突出使用了合法注册多年的兰陵、图片第11485216号商标,且多处突出使用了较大字体的“兰陵洞藏”标识,仅在瓶身小面积使用。公司认为,在生产中涉及的饮品上使用“内参”字样是合理的。
另外,庭审前,兰陵美酒表示,涉及的葡萄酒生产非常少。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内参”商标合法有效,酒鬼酒公司作为涉案商标的专用权人,应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法院一审判决好日子酒市场部、兰陵美酒立即停止销售、生产、销售侵犯酒鬼酒第3981390号“内参”商标权的商品;兰陵美酒赔偿酒鬼酒经济损失70万元,好日子酒市场部赔偿酒鬼酒经济损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