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消息!申报“固收”基金,可转债资产纳入权益头寸

零陵香2022-09-07  17

大消息!申报“固收+”基金,可转债资产纳入权益头寸

“固定收益+”基金投资可转债的监管有了新的说明。

据记者独家了解,基金公司申报“固定收益+”基金产品时,会收到证监会提醒,基金投资范围中的可转债纳入权益类资产范围。年初以来,业内不少申报债券基金尤其是二级债基的公司都收到了相关反馈。事实上,一些新成立的二级债基合约已经发生变化,可转债持仓上限已经设定。

业内称,可转债事实上是一种混合融资工具,具有多重属性。2021年,可转债投资基金因其高收益率而大行其道,但可转债投资的风险却被很多人忽视。对新申报基金的监管给予“指导”,或者对债基、偏债混合型基金的基础资产进行更好的限定,使其回归原有的风险收益特征。

“固定收益+”新产品投资可转债满足新要求

多位公募业内人士证实,公司在向证监会提交债券基金和偏债混合型基金申请材料时,会收到反馈意见,建议将基金组合配置的可转债资产纳入股权投资范围。

华南某公募部门人士表示,“年初有公司在申报产品时收到相应的口头通知,主要涉及二级债基。根据监管提示,在二级债基(可转债主题基金不含高转债仓位)的投资组合中,可转债投资属于权益类资产,需要有3至6个月的持有期。”

他进一步介绍,“比如,过去要求债券资产中二级债基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根据监管最新的‘窗口指导’,这类基金在获准发行后,投资可转债的比例不能超过20%,因为在实际投资中可转债被归类为权益类资产。”

另一位公募部人士表示,“除了二级债基之外,还涉及偏债混合型基金,基金组合中可转债的配置也属于权益类的范围。也就是说,对固定收益+基金整体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纯债基金投资范围有可转债的,将分配到持有期为3个月的一级债基。”

众所周知,一级债基也是以债券资产为主要投资标的。不能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新规下,一级债基在没有股票底仓的情况下,不能参与新股申购。因此,大多数基金经理积极投资可转债,以提高投资组合收益。

另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简而言之,可转债在债券基金中被视为权益类资产,在股票基金中被视为债券。”他还表示,一般来说,在一些产品人的心目中,股票和可转债是权益类资产,但其可转债在基金合同中被默认为债券类资产。“据我所知,老产品不受影响,新产品报备时合同也要照此写。”

目的是限制“固定收益+”基金的可转债头寸

业内普遍认为,该规定将可转债的属性界定在二级债基和偏债基混合型基金的投资范围内,或对“固定收益+”基金的可转债仓位进行限制,从而降低其净值波动,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持有体验。

深圳某公募人士表示,受去年股市快速回暖和可转债赚钱效应的影响,部分“固定收益+”基金加大了权益类投资,同时也大力宣传可转债仓位,以获取增加的收益。

他进一步介绍,2021年除了1月下旬和9月中旬的调整,全年大部分时间可转债都取得了优异的赚钱效应。由于偏债混合型基金、二级债基等“固定收益+”产品20%-40%的持股上限,部分非转债主题基金将可转债仓位提升至70%-80%,甚至用杠杆买入,以可转债资产提升权益仓位。在去年权益市场的良好背景下,他们达到了增加收入的效果。

当时有业内人士建议,从规范产品定位和风险收益特征的角度出发,对相关债基设置可转债仓位上限,调整重债转债债基产品分类,以匹配产品持有人的风险偏好。

事实上,早在2015年4月,上海证券就发文认为,可转债业绩与权益类市场相关性较高,对固定收益类基金业绩也有较大影响。因此,少数可转债仓位较高的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水平甚至高于混合型基金,2014年还一度高于普通股票型基金。但这种在债券基金中混淆不清的产品,普通投资者很难识别,确实不合理。

今年以来,由于a股持续震荡,可转债市场也处于高位,持续三年的可转债牛市受到挑战。值得一提的是,在此轮下跌中,可转债市场一度超跌,导致不少重配可转债的“固定收益+”基金净值大幅回调,投资者损失也较为严重。

“只有监管或关注到这一点,才会对新申报产品的投资范围划分提出新的要求。”他强调,今年以来,部分固定收益+基金撤退明显,主要是产品持有的高价可转债较多,股票仓位较高,直接受到年初至今a股市场震荡的影响。

新成立的次级债基合同已变更

记者注意到,与之前相比,今年获批发行的二级债基合同已经悄然发生了符合监管要求的变化。

以今年5月初成立的某二级债基为例。本基金的合同载明,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0-20%(港股通股票投资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可转债和可转换债券的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无独有偶,另一只成立于今年6月中旬的二级债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本基金投资可转债(包括可单独交易的可转债)和可转债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但在去年初成立的二级债基合约中,并未设置这一限制。至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合同仅限定投资债券资产的最低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股票和其他资产的总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港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

就偏债混合型基金而言,目前新成立的基金合同中关于可转债投资比例的规定没有变化,均为“本基金投资可转债和可转债(包括单独交易的可转债)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公募业内人士表示,很多投资者对债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并没有全面的了解。作为公募基金的管理人,有必要在招募说明书、合同等文件中进一步明确更清晰的投资范围和各种资产配置限制的比例,以帮助投资者匹配自己的风险收益产品,获得更好的投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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