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局发文电子烟

烟草局发文电子烟,第1张

国家烟草专卖局重点督促电子烟广告下架等

中新网6月19日电国家烟草专卖局19日在官网发文称,将继续有序推进电子烟行业发展法制化、规范化。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介绍,近期,有序发放了一批与电子烟相关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一批电子烟批发企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有序发放了一批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批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的电子烟产品陆续通过技术审查。

2022年6月15日,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简称“交易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截至目前,大部分通过认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主体已完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电子烟行政许可、技术评估、交易平台运营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国家烟草专卖局表示,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决定,围绕以下重点工作,推进电子烟产业发展法制化、规范化。

一、关于技术评审。根据《电子烟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电子烟产品技术评价说明书》等规定,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及时指导电子烟生产企业做好“三同步”工作。

技术评价机构继续指导和服务电子烟生产企业同步开展产品技术评价材料审查、产品检测和产品评价,提供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的烟用香精样品作为参考,指导企业加快产品转型,做好一线指导服务。

电子烟生产企业应按照技术审评“三同步”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应的技术审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检实物样品并对相关材料和产品进行补正。

二。关于行政许可。按照《关于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指导意见》、《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指导意见》和《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管理指导意见》,国家烟草专卖局继续统筹安排提交生产许可证申请意向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继续通知并具体指导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准备行政许可材料,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合理安排现场核查,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生产许可正式申请。同时,通过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继续做好为电子烟零售商提供服务的工作。

三。关于电子烟国家标准。禁止销售调味电子烟是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的重要措施之一。《电子烟》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电子烟产品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其特征香味不得显示烟草以外的其他香味。对此,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普遍支持。

《电子烟》国家标准于2022年4月8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给了电子烟生产企业充分的过渡期。电子烟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电子烟国家标准,设计产品符合性,尽快完成产品改造。过渡期结束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产品不得在中国上市销售。

四。关于交易平台。目前,该交易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营。根据《电子烟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等规定,已经或即将获得认证的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一经认证,应在交易平台注册成为会员。

或者即将获得认证的企业的烟碱原料、电子烟用烟碱、气雾剂的交易和出口备案,电子烟产品的出口备案应逐步在交易平台上进行。产品已通过或即将通过技术审查的电子烟生产企业应做好相关准备,待条件具备后逐步在交易平台上交易,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增强服务意识,继续引导本地获证电子烟市场主体主动完成会员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做好相关工作。

动词 (verb的缩写)市场监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继续依法加强市场监管,重点督促电子烟零售商落实身份证件核查、电子烟广告下架等监管要求,进一步了解电子烟市场状况,掌握电子烟产品的市场价格、库存、销售等经营信息。电子烟零售商应严格按照电子烟监管政策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发布电子烟广告,实行警示标识,不得从事独家经营活动。(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郭晋嘉]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525573.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9-07
下一篇 2022-09-07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