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意帮忙丨六旬老太称遭家暴,丈夫:早上想亲热,她先反手一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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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意帮忙丨六旬老太称遭家暴,丈夫:早上想亲热,她先反手一耳光

近日,长沙市民杨女士向潇湘晨报(微信:xxcbbaoliao)求助。她的母亲于女士前段时间遭受继父家暴,目前仍在住院。“我们提出离婚,要求继父要么赔偿,要么给我们提供住处。”

杨女士的继父徐先生说,这不是家庭暴力。“我早上刚醒,想和老婆亲热。没想到被她反手扇了一巴掌,我被打了。”至于对方提出的“赔偿或者提供住所”的要求,徐先生表示无法满足。

律师表示,如果双方都有家暴行为,法院会根据过错大小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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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上午,杨女士接到母亲电话,让她去自己家看看。“我妈早上7点给我打电话。我去的时候发现她已经被继父打了,嘴里还在流血。”杨女士说,当天凌晨,母亲和继父因为一些琐事吵架,导致肢体冲突。杨女士提供的照片显示,母亲脸部红肿,右臂淤青。

后来,杨女士带着母亲去宁乡人民医院做了检查。医院的诊断报告显示,余女士额头、面部“皮肤挫伤、红肿、压痛,无明显凹陷性骨折”,诊断结果为“多处损伤(脑震荡?),并建议于女士住院观察治疗。”当天住院,一直是我在照顾。今天(6月19日)情况好转,就去上班了。现在我妈一个人在医院。”杨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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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的母亲于女士,老家常德,今年60岁。她丈夫早些时候去世了。11年前,她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66岁的徐先生,住在宁乡徐先生家。“我继父也有个儿子,比我大。他不坏。我妈住院后,他交了住院费,但交完钱就走了,说以后不要找他了。”杨女士透露,继父之前多次对母亲实施家暴,但因为不是很严重,并没有太在意。“我之前劝过他们几次,让他们好好生活。”

6月19日,杨女士的继父徐先生告诉陈怡帮助记者:“6月14日,我大概5点多就醒了。这时候,外面已经天亮了。我们睡在同一张床上。我穿着短裤。我想和她亲热,就用手摸了摸她的手,没想到她反手扇了我一巴掌。”徐先生说,后来两人打了起来。

“2019年出了车祸,腿脚不方便,瘦了。我身高1米72,不到100斤,根本不是她的对手。”徐先生说,他的妻子用戴着银手镯的手打自己,“打我的胸部、头部和肩膀。”在徐先生表弟提供的照片中,记者注意到,徐先生的背部、颈部、腿部都有一些红色的痕迹。“都是她(于女士)打的。我没去医院,然后只去药店买了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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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否认了杨女士关于继父经常虐待母亲的说法。“我从来没有主动打过她。这一次,我还手了,因为她打得太狠了。”徐先生说,他和于女士是复婚,其实没有感情基础。“出事前,我在外面打工,然后给她寄钱,他们就是要钱。”

“我们现在的想法是离婚。离婚后,我们要么得到相应的赔偿,要么给我妈安排住处。”杨女士说,她住在公公婆婆家,母亲住在这里不方便。“她还在医院,她害怕回到那个家。”

徐先生不同意杨女士等人的要求。“如果对方要离婚,他们可以离开,但我家已经成了危房。我现在住的房子是我儿子建的,我不能给对方提供居住的地方。况且我自己就是挨打的一方。我为什么要赔钱?”

湖南瑞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期间,一方生活困难的,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因此,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除了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可以在提供生活确实困难的相关证明后,要求负担得起的一方在住房等问题上给予帮助。但这种帮助也是暂时的,后续问题还是要当事人自己解决。

刘明说,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有家暴,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但如果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家暴,法院会根据过错的大小进行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满严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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