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
[2022]35号
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本次疫情自6月13日以来已连续7天无社会新增病例。虽然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但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外防投入、内防反弹”压力依然巨大,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公民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等一些突出问题依然存在。为狠抓实际,狠抓疫情防控常态化,巩固和扩大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差旅管理
不去中高危地区和非必要的县(市、区,下同),确需出行的,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返红前,必须主动到所在社区(村嘎查)和单位报到;到达红色后积极配合实施相关管控措施。
二。严格控制人员进出香港
(一)所有来(回)红十字会的人员,提前24小时扫描“登陆登记号”进行登记,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红十字会后在第一个防疫检查站或“一站两站”进行登陆核酸检测,体温检测正常后通过,4小时内到当地社区(村嘎查)、单位或入住宾馆报到,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此期间,将不会有晚宴或聚会。
(二)从境外返回,在第一入境口岸解除集中检疫14天的人员,必须在返港前24小时向当地社区(村嘎查)报告,手拉手,完成闭环控制,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
(3)对曾来(回)高危地区所在县(或健康码为红色或黄色)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隔离”,在集中隔离的第1、2、3、5、7天和居家隔离的第3、7天进行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应当集中隔离。
(4)来(回)中等风险区所在县的人员居家隔离7天,在居家隔离的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应当集中隔离。
(5)对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市内其他县居住史的来(回)国人员(或其交流行程代码为绿化带*)进行居家监测7天,第3、5天进行核酸检测。
(6)在陆、空或[/k0/]口岸接触入境人员、货物和环境的高危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人员,不必要时不要来(回)红点。如确需来(回)红点,须提供离职14天以上证明,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参照高危地区退(返)红工管理。
(七)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全面取消防疫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的货运车辆,在司乘人员持阴性核酸检测证明、绿色健康码和48小时内正常体温检测并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提前向收发货单位和社区(村嘎查)报告,综合采取押运引导、“车辆动态监控+视频监控”等方式,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确保通行;对于48小时以上核酸检测证明为阴性的货车司机和乘客,采用“核酸+抗原”检测方法。抗原检测呈阴性的,立即放行,实行“收、留、追”制度。如果核酸检测呈阳性,会立即控制。
(八)有确诊病例的县内高校学生或无症状感染者出现返热现象,高校无疫情且封闭管理7天以上的,可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所在高校封闭管理证明返热,实行从学校到目的地“点对点”闭环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大学生不再集中隔离,到家后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护。如有异常,应及时向当地社区和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确需集中隔离的,免收集中隔离运输费用。
三。严格控制集会活动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提倡红事延期,白事简化,不举办宴请,聚餐不超过10人,严格控制各类线下会议、培训、展览等大型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缩小规模,控制人数。50人以上的活动应提前向当地指挥部报告,并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
四。严格管理重点场所
(一)公路防疫检查站、“一站两站”和公路沿线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检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旅行卡、扫描“登陆码”等防控措施,做好“登陆”核酸检测工作。
(二)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文化娱乐、餐饮场所、宾馆、村庄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限流、错峰、测温、查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组织有序排队,及时疏导人员,防止人员扎堆。其中,酒吧、电影院、博物馆、图书馆、网吧、KTV、健身房、室内游泳池、洗浴中心、棋牌室等场所的接纳人数不得超过容量的50%。
(3)各类景区、公园、广场要落实限行、预约等疫情防控要求,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和时段,做好无接触购票工作,实行错峰出行、错峰游览,防止人员聚集。
(4)保健中心和诊所不得常规治疗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如发烧、干咳、疲劳、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鼻涕、喉咙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发现有前述症状的患者,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尽快通过120救护车转诊至发热门诊。一旦发现未经授权治疗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诊所,应立即关闭,并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人严肃追究责任。
(5)药店应对“解热、镇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的销售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引导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
(六)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监狱等。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
五.加强个人保护和监测及预警
(一)群众应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等健康生活习惯,进入公共场所积极配合实施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2)及时关注个人及其家人的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治疗和核酸检测,就医途中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除非必要,不购买境外和国内高风险地区的商品。确需购买的,应积极配合实施“集中寄递”、“静态区域管理”等防控措施,接收快递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
(4)在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仍然是预防和控制流行病的关键措施。符合条件的人群,特别是60岁以上无接种禁忌症的老年人,要求尽快完成全程免疫。
(5)各类风险职业人群应严格按照市指挥部规定的频率进行核酸检测。其中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院前急救机构、海关、快递、直接接触境外红色物品等七类人群。每天检测一次核酸。
六。有奖举报,严肃追责
欢迎广大市民举报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经核实后将给予相应奖励(详见《疫情防控有奖举报通告》)。
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隐瞒居住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过检查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城市中的高风险地区应当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政策执行。
202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