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买房首付政策
更新时间:6月16日
第一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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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按南京市人均建筑面积调整)。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第三套房:居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暂停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