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第65号)
随着全国疫情趋于稳定,为进一步优化留(返)民健康服务政策,高效协调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防控,保障市民生活安全有序,现将有关地区留(返)民健康管理办法公告如下:
1.密切关注疫情。来(回)住中高风险地区(有行程*)的地区、当地疫情集中的区市和上海有居住史的人员,自主申报或提前2天通过“速康宝”小程序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或酒店申报,到达后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卫生。
2.住所内实行“ 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护【居家健康监护期间,“单间、独立卫生间,原则上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应当提前向社区(村)报告;外出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不从事学校、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下教学或其他集体活动,不进入歌舞厅、棋牌室、浴室、影剧院、网吧等室内封闭场所,不参加聚餐、婚礼等聚会活动。对14日内曾在上海市其他地区居住的留(返)住人员实行“7日追踪健康监测”,第1、2、3、7日分别进行核酸检测,追踪后当天进行核酸检测。
3.在“交通站”出口查验旅客乘车卡,带“*”的48小时内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证明,48小时内健康码为绿色、核酸为阴性的直接放行,对健康码异常的按规定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于48小时内未持有核酸阴性证明的,进行一次核酸采样后放行。
4.各街道(镇)、社区(村)、企事业单位、“交通站”、宾馆等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滞留(回)疫区人员的主动安排、信息登记和报告力度,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实施主动报告和健康管理。
来(回)宿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法规,积极配合落实防疫要求。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要求落实不严格、隐瞒或谎报旅行轨迹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