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12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完善现有住宅电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四川省政府批准,《关于进一步完善现有住宅电梯的指导意见》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详情如下:
在《指导意见》中,将原增设电梯的条件由“经本单元专有部分人数占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改为“有意愿增设电梯的业主,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对是否增设电梯的意见, 且专有部分占本单元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投票后专有部分覆盖3/3。
有意愿加电梯的业主可以做计划,做公告等。经过本电梯人数“2/3”的业主投票,并得到“3/4”的业主投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