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里面的个税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扣了,月工资个税扣除标准

工资里面的个税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扣了,月工资个税扣除标准,第1张

工资扣税标准2021(个税最新调整!2021年起执行)

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在同一单位每月从工资、薪金中扣缴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在从本年度工资、薪金中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缴义务人从1月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扣除累计费用。即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当月,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预缴款;累计收入超过60000元的当月及年度内后续月份,提前扣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全体员工的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对应纳税人备注栏中注明“上年度每月进行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根据《公告》,对居民个人按照累计预扣法从劳务预付款中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口译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的公告》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发布公告?

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后,为使大多数纳税人在代扣代缴过程中尽可能准确缴纳税款,提前享受改革红利,参照通行做法,采取累计扣缴方式代扣代缴居民个人所得税。这样,大部分只有一项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提前缴纳了全年应纳税额相同的税款,不需要在次年进行汇算清缴,可以有效降低税负。从新税制实施的第一年来看,这种代扣代缴制度安排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相当一部分纳税人在预缴阶段充分享受了改革红利,不必办理汇算清缴。但也发现,一些定期从一个地方领取工资,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全年不用缴税,但由于各月收入波动较大或年中收入忽高忽低,无法判断全年的收入,税款在一个月或几个月内提前扣缴,所以过完年后仍需申请。

对此,考虑到新税制已经实施了一个完整的纳税周期,纳税人也有新税制实施后的年收入来纳税。在享受原有税改红利的基础上,可以优化代扣代缴方式,进一步减轻他们的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代扣代缴阶段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财政收入稳定性,发布《公告》,也有助于更好地支持稳定就业、保护就业和促进消费,有助于构建发展新格局。

2.公告中优化了哪些纳税人的代扣代缴方式?

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代扣代缴方式:

1.在最近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在同一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年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上一纳税年度的1月至12月,均在同一单位工作并代扣代缴了预先申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二)上一纳税年度1月至12月累计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和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本人仍在本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收入。

二是居民个人,如员工、证券经纪人等,按照累计预扣法从劳务预付款中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上一纳税年度的1月至12月在同一单位为全体职工发放工资,申报的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照累计预扣法预缴;(二)上一纳税年度1月至12月累计取得的劳动报酬(未扣除任何费用和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自本纳税年度1月起,单位仍按累计预扣法取得预扣税款的劳务报酬收入。

【例】小李于2020年至2021年为A单位员工。a、2020年1月至12月,公司每月为小李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的工资收入共计54000元,这个公告可以适用于2021年的小李。

【例】小昭2020年3月至12月在B单位工作,年薪54000元。假设小昭在2021年仍然会在B单位工作,但是这个公告并不适用,因为他们去年并不都在B单位。

3.什么是优化的预扣预缴方法?

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在提前扣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从1月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累计扣除费用。即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当月,不需要预扣个人所得税;累计收入超过60000元的当月及年度内后续月份,提前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全体员工的全额扣缴申报。

【例】小张是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领取工资5万元。单位为他办理了2020年1月至12月个人所得税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支付他1月工资1万元,2-12月月薪4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等扣款,按照原来的代扣代缴方式,小张1月份需要预缴个税(10000-5000)×3% = 150元,其他月份不需要预缴个税;全年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通过汇算清缴应退税款15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代扣代缴方式后,小张灿从1月起直接扣除全年累计扣款6万元,无需提前缴税,年底无需汇算清缴。

【例】周晓是A单位员工,2020年1月至12月在A单位领取工资5万元。单位为他办理了2020年1月至12月个人所得税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单位A给他月薪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的情况下,按照原来的代扣代缴方式,周晓每月需要缴纳3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的预扣预缴方式后,1月至7月,周晓因累计收入(8000×7个月= 5.6万元)不足6万元,无需纳税;8月至今,小张累计收入已超过6万元,每月需预扣的税款计算如下:

8每月代扣所得税= (8000× 8-2000× 8-60000 )× 3%-0 = 0元

9月代扣所得税= (8000× 9-2000× 9-60000 )× 3%-0 = 0元

十月代扣所得税=(8000×10-2000×10-60000)×3%-0 = 0元

11月份预扣税=(8000×11-2000×11-60000)×3%-0 = 180元。

12月份代扣所得税=(8000×12-2000×12-60000)×3%-180 = 180元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支付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多项收入合并后的年所得预计超过6万元等。,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在当年1月扣缴税款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可按原代扣代缴方式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

【示例】在上述示例中,假设单位A预计在2021年支付周晓工资96000元。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经周晓确认后,可按原代扣代缴方式,每月代扣申报30元个税。

四。公告后,扣缴义务人应如何操作?

如果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web扣缴功能进行申报,扣缴义务人在计算扣缴今年1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的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可以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根据上一年度的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要求的纳税人,然后按照本公告执行。从当年1月份扣缴税款申报开始,需要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对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度各月已申报且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5.公告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信息确认开始了!

12月4日,个人所得税app显示,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按照规定,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要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按照操作说明,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快速完成:

选择要扣除的2021年,一键带入。如果有变更,也可以点击修改,然后一键确认完成操作。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综合网站、人民网

本期编辑: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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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52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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