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力士服务地址(劳力士摊上事了,被批“店大欺客”)
劳力士服务地址(劳力士展台出了点事,被批“入店行窃”)
本报记者陈卓
近日有媒体报道林女士在江苏南京金鹰购物中心周大福劳力士专柜购买了一块女表,购买后,当消费者询问生产日期及相关售后问题时,专柜销售称品牌方认为客人无权知道手表的生产日期,并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相关行政部门介入后,发现该手表是11年前的库存。
6月9日,江苏省消保委对此事件进行了评论,称此次消费者维权事件暴露了钟表行业存在的问题。品牌声称“消费者无权知道手表的生产日期”,是经营者长期以来态度傲慢,只怕市场,不怕消费者,“店大欺客”的直接表现。
目前,我国并没有强制标注手表的生产日期。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手表不属于限定使用的产品,所以不受上述规定的约束,导致很多手表品牌,尤其是所谓的“名表”,故意制造神秘感等等,不标注生产日期。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虽然生产日期不属于手表销售时强制告知信息,但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是从销售到售后的全过程。交易完成后,特别是发生纠纷时,如果消费者需要进一步了解产品的生产日期、产地等基本信息,商家有义务主动公开。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劳力士品牌作为手表生产企业,应积极与消费者沟通,提供相应手续,妥善处理纠纷。但品牌方以“商业秘密”拒绝提供相关材料,不直接处理客户投诉流程。只有相关行政部门介入,才愿意提供;而且在整个过程中,劳力士没有任何直接的沟通,只有经销商传达意见。这种消极应对、知法犯法的行为,完全是“店小二”,无视和不尊重消费者的表现。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企业应呼应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在销售前标注手表生产日期,让消费者充分选择。同时,省消保委要求,包括劳力士在内的各手表品牌企业要树立为消费者服务的意识,完善投诉渠道和机制,建立售后服务体系。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