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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仑等于几升2022-09-05  20

银川市金凤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金凤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学片区、拟定招生计划,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用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考试、竞赛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全员纳入原则。坚持应入尽入,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均有接收外来随迁子女就读的义务,保障与本地学生享受同城待遇。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学片区动态调整原则。学片区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随着辖区学龄人口增减、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等因素变化,将适当调整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四)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严格执行金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稳妥有序做好学生入学。

  二、招生计划

  2022 年金凤区小学毕业105个班5464 人,计划招收239个班11825人;中学毕业114 个班5692 人,计划招收141个班 7120 人(详见附件 1)。

 

  三、招生对象

  辖区内城市小学招收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 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农村小学原则上招收2016年2月29日前(含2月29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入学条件

   (一)按学片区入学

   1.公办小学

  金凤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主为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其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适龄儿童同在此户籍上),户籍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迁入,户籍信息与房产信息一致,所购房屋已实际入住。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 安排到学片区小学就读。

   2.公办中学

  小学毕业生户籍在金凤区,户主为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其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适龄儿童少年同在此户籍上),户籍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迁入, 户籍信息与房产信息一致,所购房屋已实际入住。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安排到学片区中学就读。

  银川市第六中学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为金凤区第一小学、金凤区第二小学、金凤区第三小学、金凤区第八小学、金凤区第十小学毕业学生,且学籍至少满一年。

  银川唐徕中学西校区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为金凤区第四小学、金凤区第六小学、金凤区第十一小学毕业学生,且学籍至少满一年。

  (二)调剂安排入学(序号靠前的优先)

  (1)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详见本《安排》第八条第三项 相关要求);

  (2)完全符合学片区入学条件,但参加民办中小学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3)迁户时间晚于2021年12月31日或同一房址入学间隔不足的。2022 年小学入学间隔为四年(逐年增加至六年),中学入学间隔为三年;

  (4)落户在金凤区,户籍房产信息与现居住房产信息不一致的;

  (5)落户在金凤区,所购房屋未实际入住的;

  (6)落户在金凤区,房产份额低于51%的;

  (7)在金凤区购营业房且落户,但未用于自主经营的;

  (8)在金凤区购房的外来随迁子女;

  (9)租房落户、有户无房、在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处落户、挂靠其他亲属的金凤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0)在金凤区辖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

  (11)参与民办中小学电脑派位,被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

  (三)民办中小学(见附件 2)

   五、招生入学办法

  金凤区辖区城市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和小学其他年级转入的儿童少年,须按照规定时间在“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网址为 www.ycrxbm.cn)或“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登记。

  (一)公办中小学

   1.公办小学

  (1)适龄儿童少年须于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在平 台登记相关信息,登记成功后将收到短信通知。符合按学片区就近入学条件的,按照平台短信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簿、 与户籍一致的房产材料等相关资料到学片区学校进行核验;不符合按学片区入学条件的,登记后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房产材料 (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按照平台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核验。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空余学位、居住类型、住所距离等因素统筹调剂,在秋季开学前统筹安排入学,并短信告知家长。

  (2)第一次未及时登记相关信息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2022年8月1日至8月3日登陆平台补报,并按照平台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核验,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秋季开学前统筹安排入学。

  2.公办中学

  (1)金凤区辖区小学毕业学生: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对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核验后,由毕业小学负责将学生学籍信息导入平台,并组织家长进行核对。入学分配结果将于8月下旬通过短信告知家长,学生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

  不需要参加金凤区分配的,须于8月3日前在平台中将“是否参加金凤区分配”项填改为“否”并提交,再按照学生就读地区小升初招生办法办理入学。

   (2)非金凤区辖区小学毕业学生:须于7月1日至7月15日在平台“金凤区”—“非金凤区小学毕业学生”端口登记信息。 未按时登记的,可于8月1日至8月3日补报。登记成功后将收到平台短信通知,并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核验。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辖区公办中学招生计划及计划完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入学分配结果将于8月下旬通过短信告知家长。

  在银川市非金凤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登记前,须在平台中将“是否参加该县(市)区(如兴庆区或西夏区等)分配”项填 改为“否”并提交后,方可在金凤区平台中登记并按照金凤区相关政策安排入学。如登记后,不参加金凤区分配入学的,须于8月3日前在系统中删除信息。逾期未登记的,视为不需要在金凤区就读。

  (二)民办中小学

  金凤区辖区现有民办中小学各1所,即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和金凤区外国语实验小学,招生入学与公办中小学同步进行,符合民办中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自愿原则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登记,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或录取后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的,由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调剂到公办学校 入学。金凤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方案详见附件 2。

  六、学片区划分

  (一)小学

   1.金凤区第一回民小学学片区:良田渠以东、北京路以南、 福州街以西、黄河路以北(不含朗诗台小区和双悦新村北区)。

   2.金凤区第二小学学片区:包兰铁路以东、贺兰山路以南、 福州街以西、北京路以北;贺兰山路以北片区。金凤区第三十小学建成后,学片区将调整。

   3.金凤区第三小学学片区:福州街以东、贺兰山路以南、满城街以西、北京路以北;满城街以东、上海路以南、弘文巷以西、北京路以北;观邸、幸福岛小区。

   4.金凤区第四回民小学学片区:亲水大街以东、贺兰山路以南、唐徕渠以西、北京路以北。

   5.金凤区第五小学学片区:庆祥街以东、黄河路以南、唐徕渠以西、长城路以北;庆丰街以东、长城路以南、唐徕渠以西、 银新铁路以北。

   6.金凤区第六小学学片区:尹家渠街以东、北京路以南、唐徕渠以西、黄河路以北。

  7.金凤区第七回民小学学片区:满城街以东、贺兰山路以南、 亲水大街以西、上海路以北;弘文巷以东、上海路以南、亲水大街以西、北京路以北。

  8.金凤区第八回民小学学片区(银川二十一小通达校区): 包兰铁路以东、黄河路以南、通达街以西、南环高速以北。

  9.金凤区第九小学北校区学片区:正源街以东、宝湖路以南、 康银巷以西、典农河以北;鲁银城市公元小区。

  10.金凤区第九小学南校区学片区:金凤十二街以东、金凤八路以南、唐徕渠以西、六盘山路以北;金凤十街以东、六盘山路以南、唐徕渠以西、南环高速以北。

  11.金凤区第十小学学片区:福州街以东、北京路以南、满城街以西、黄河路以北;福州街西侧榕园和凤园、森林公园鸣柳岛、翠柳岛、B岛、溪城华府、美林湾、臻君豪庭。

  12.金凤区第十一小学学片区:亲水大街以东、北京路以南、尹家渠街以西、黄河路以北;亲水大街以东、黄河路以南、庆祥 街以西、长城路以北;森林公园太阳岛、森林首府、山湖名居、 森林半岛。

  13.金凤区第十二小学学片区:亲水大街以东、长城路以南、 庆丰街以西、银新铁路以北;亲水大街以东、银新铁路以南、唐徕渠以西、宝湖路以北。

  14.金凤区实验小学学片区:宁安大街以东、湖畔路以南、 正源街以西、六盘山路以北;亲水大街以东、六盘山路以南、正源街以西、南环高速公路以北;中海莲湖花园一区。

  15.金凤区第十六小学学片区(湖畔二小):通达街以东、 黄河路以南、满城街以西、长城路以北。

  16.金凤区第十七小学学片区:宁安大街以东、宝湖路以南、 正源街以西、湖畔路以北。

  17.金凤区第十八小学学片区(银川二十一小亲水校区): 亲水大街以东、宝湖路以南、宁安大街以西、六盘山路以北;墅城绿郡。

  18.金凤区第二十小学学片区:包兰线以东、北京路以南、 良田渠以西、黄河路以北;朗诗台和双悦新村北区。

  19.金凤区第二十一小学学片区(湖畔三小):通达街以东、 长城路以南、亲水大街以西、南环高速以北。

  20.金凤区第二十四小学学片区:包兰铁路以东、沈阳路以南、亲水大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北;阅海苑西区。金凤区第三十小学建成后,学片区将调整。

  21.金凤区第九小学灵水校区学片区:正源街以东、六盘山路以南、灵水街以西、南环高速以北;中海莲湖花园一、二、三 区和中海央墅。

  22.银川二十一小湖畔分校学片区(湖畔一小):湖畔嘉苑。

  23.银川市阅海小学学片区:亲水大街以东、大连路以南、 正源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北。

  24.银川市阅海二小学片区:万安巷以东、大连路以南、唐 徕渠以西、阅福路以北。

  25.银川市阅海三小学片区:亲水大街以东、沈阳路以南、 正源街以西、大连路以北。

  26.银川市阅海四小学片区:正源街以东、大连路以南、万安巷以西、阅欣路以北。

  27.银川市阅海五小学片区:正源街以东、阅欣路以南、唐徕渠以西、贺兰山路以北;西湖苑。

  28.北师大银川学校小学部(民转公):正源街以东、沈阳路以南、唐徕渠以西、大连路以北;凤北家园。

  (二)中学

   1.银川唐徕中学西校区学片区:亲水大街以东、贺兰山路以 南、唐徕渠以西、黄河路以北,户籍在北京中路街道或上海西路 街道,学籍为金凤区第四小学、金凤区第六小学、金凤区第十一小毕业生。

  2.银川唐徕中学南校区学片区:亲水大街以东、黄河路以南、 唐徕渠以西、宝湖路以北。金凤区第二十一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 银川市第三十二中学建成后,学片区将调整。

  3.银川唐徕中学宝湖校区学片区:亲水大街以东、宝湖路以南、唐徕渠以西、南环高速以北;满城街以东、长城路以南、亲水大街以西、南环高速以北。银川市第四十一中学、银川市第三 十四中学建成后,学片区将调整。

   4.银川湖畔中学学片区:满城街以东、北京路以南、亲水大 街以西、长城路以北。银川市三十四中学建成后,学片区将调整。

   5.银川市第六中学学片区:包兰铁路以东、北京路以南、满城街以西、宝湖路以北,户籍在黄河东路街道,学籍为金凤区第一小学、金凤区第二小学、金凤区第三小学、金凤区第八小学、 金凤区第十小学毕业生。银川第三十四中学建成后,学片区将调整。

  6.银川市第十三中学学片区:包兰铁路以东、贺兰山路以南、 亲水大街以西、北京中路以北。

   7.银川市第三十六中学学片区:包兰铁路以东、沈阳路以南、 亲水大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北;阅海苑西区。

   8.银川市阅海中学学片区:亲水大街以东、沈阳路以南、正源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北。

   9.银川市阅海第二中学学片区:正源街以东、大连路以南、 唐徕渠以西、贺兰山路以北。

  10.金凤区丰登回民中学学片区:包兰铁路以东、北环高速以南、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北。

  11.金凤区良田回民中学学片区:良田镇范围内小学毕业生。

  12.北师大银川学校初中部(民转公):2022 年为过渡期, 暂时不划学片区。采取在“如愿入学平台”报名登记的方式招生, 如果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 实行电脑派位。招生范围为金凤区户籍(2022 年 6 月 30 日以前 迁户)和金凤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登记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

   七、相关要求

  (一)严肃招生入学纪律。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一经公布,各校要严格遵照执行;如确需调整,须由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学生的,不予注册学籍; 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二)严格班额设置标准。学校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的班额标准。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当学校有剩余学位时, 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子女首次入(转)至所申请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银川市教育局、金凤区消防大队、 金凤区组织部和金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须于7月20日前将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申报材料提交至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四)落实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定。不得以“国学班”“读 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八、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 2022 年金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 作,成立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金凤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招生入学日常工作和招生入学政策解释,咨询电话 0951-5671385、0951-8699716。

   九、预警提示

   1.因金凤区辖区人口激增,金凤区第九小学北校区和金凤区第十二小学办学规模已无法承载周边学生入学,2022年采取调整学片区和借校办学的方式缓解就学压力。2022年秋季金凤区第九小学灵水校区启动招生,将调整部分小学学片区,缓解金凤区第九小学北校区招生压力,同时探索试行中海莲湖花园一区多校划片。金凤区第十二小学设计规模 36 个教学班,现一至五年级已达36个班(校舍资源有限),2022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将借用金凤区第十七小学校舍办学。

  2.金凤区所属小学三至六年级剩余学位紧张,家长转入登记前请查阅“剩余学位表”,理性登记。辖区内的区市属中小转学须联系本学校,不在平台登记。

   3.2022年银川唐徕中学西校区已无剩余学位,不再实行电脑派位。

  4.自2022年7月1日起购买非住宅性质的公寓,同时在银川市三区有自有住房的,将调剂安排,不再按公寓学片区入中小学。

  5.2023 年起,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招生将优先满足金凤区学生入学需求,生源不足时经上级教育部门审定同意后可适当跨 县(区)招生。

  附件:

  1.金凤区 2022 年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2.金凤区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金凤区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依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 15 号)《金凤区 2022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结合我区招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二)严格落实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向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招生计划。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定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三)坚持公正公开公平 坚持“程序公开透明、流程规范有序、结果及时公开、监督 全面到位”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流程

  金凤区辖区民办中小学招生由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统一组织管理。实行学生自愿报名、自主选择学校和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每个儿童少年限报一所民办学校。当报名人数小 于学校招生计划时,所有报名的学生均被录取;报名人数大于学 校招生计划时,所有符合条件报名学生均参与电脑派位。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划片或直升入 学;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或录取后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的,将由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调剂到公办学校入学。 双胞胎及多胞胎实行捆绑电脑派位,即仅 1 个孩子可以报名 参与电脑派位,若派中,则同胞儿童少年均视为派中。双胞胎及多胞胎报名后,家长须向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后方视为捆绑派位。

  (一)辖区民办小学(金凤区外国语实验小学)

  1.招生范围。金凤区外国语实验小学优先招收金凤区户籍 (2022 年 6 月 30 日以前迁户)的适龄儿童,有剩余学位时再招收兴庆区和西夏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网上报名。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登陆平台,进入 “银川市小学新生入学”,点击“金凤区”项填写适龄儿童信息, 在选择“是否参加民办学校报名”一栏时,家长只能选一所民办小学报名。报名成功后将收到短信通知,并按照短信通知的具体时间,携带户口簿,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核验。

  3.电脑派位。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录取发布。录取结果现场公布,民办学校同步在其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二)辖区民办中学(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

  1.招生范围。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招收具有银川市三区户籍 (2022年6月30日以前迁户)或银川市三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网上报名

  (1)金凤区辖区小学毕业学生: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登陆平台自愿选择一所民办中学报名。

  (2)非金凤区辖区小学毕业生:

  ①在银川市以外就读的金 凤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于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登陆平 台,进入“银川小学升入初中”,点击“金凤区”,进入“非金凤区小学毕业生”端口报名,报名成功后将收到短信通知,家长须携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核验。

  ② 在银川市三区两县一市就读的金凤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参加民办学校报名。

  3.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由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录取发布。录取结果现场公布,民办学校同步在其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民办学校招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必须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有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招生流程。民办学校报名、核验相关资料和电脑随机派位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电脑随机派位将全过程录像。

  (三)规范工作职责。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辖区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民办学校负责组织核验报名学生信息等相关资料,须在电脑派位后5个工作日内内严格按照派中的学生名单完成报名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公示结果为派中的学生注册学籍。民办学校不得招收电脑派位以外的学生、不得空挂学籍、不得超过规定班额。一经发现,教育行政部门将对违规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在当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时定为“不合格”,核减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下一年度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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