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人身损害怎么鉴定 主体是谁
1.鉴定内容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人体损伤和残疾程度;其他专门问题。
2.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损害鉴定的,应当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医疗损害责任过错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在国家有关部门对医疗损害鉴定的新规定出台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各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的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