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厂不用做环保担保(环保局查出一般罚款是多少)无锡宜兴某塑料颗粒加工车间,无证照,无环评审批手续,拒不整改。结果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将面临37万余元的罚款。
。以改善空气和水环境质量、防范环境安全风险为主要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近日对赵俊宏塑料颗粒加工车间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赵俊宏在未依法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从事塑料颗粒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加热挤出过程产生的废气未建设处理设施,冷却水未建设回收设施直接排放。
赵俊宏经营塑料颗粒加工车间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对赵俊宏罚款370,350元整。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赵俊宏的塑料颗粒加工作坊属于无证经营,没有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处理设施属于典型的“散乱污”。2021年5月,无锡市打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的通知》。这家作坊被我市和桥镇镇列为关停“散乱污”企业(作坊),要求6月底前关闭。赵俊宏的塑料颗粒加工车间拒绝整改并被关闭。突击检查中,发现其继续非法生产。虽然检查后立即拆除了生产设备,但其违法生产具有主观故意,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它只关注自己的经济利益。挤压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冷却水未建设回收设施,均造成环境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影响进行综合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微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不大,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批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以该项目建设总投资1%以上5%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 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单位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或者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海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予以处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所需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通讯员苏小欢扬子晚报/讯记者曹校对盛媛媛来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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