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应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用途
@人民网11月26日消息,针对如何规范个人支付条码,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①对业务特征明显的个人支付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其提供商户支付条码;
②原则上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用于远程非当面收款,确需实施白名单管理的;
③通过截图、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藏条码,参考个人静态收藏条码的相关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个人动态收款条码逃避政策要求;
④应审慎确定个人静态采集条码白名单的准入条件和规模、个人静态采集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
今天(26日)“微信支付和支付宝个人支付码将禁用业务服务”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
人民网财经了解到,该消息源于今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服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但存在错误解读。
据悉,《通知》要求,对于经营活动特征明显的个人,条码支付代收服务机构应当向其提供特约商户代收条码,并参照特约商户相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代收条码向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代收服务。
《通知》拟对业务特征明显的个人支付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经营活动,是指企业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经营租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广告、销售产品、纳税等。
但日常生活消费非经营活动的个人收款条码,不需要参照特约商户管理。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在回答记者关于《通知》的提问时表示,《通知》要求,原则上禁止个人静态采集条码用于远程非面对面采集,确需实施白名单管理的,要防止个人静态采集条码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赌博活动网上充值通道。
(原标题《央行:支付条码使用需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