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办〔2020〕306号)和《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2020〕75号),结合我市商业领域塑料制品使用实际, 进一步加强商业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使用长效管理机制。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有序禁止和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商业领域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有效有序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购物中心、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包装和外卖服务以及各类会展活动将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业将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服务将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2年底,规范和限制集贸市场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5年底,全市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市非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费强度下降30%。
三。主要任务
(一)限制使用和禁止销售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袋。
1.到2020年底,全市购物中心、商场、超市、便利店不再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袋和购物袋。
2.2022年底前,在全市农批市场和连锁菜市场推广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通过商户有偿使用、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方式,由经营企业统一采购可降解可重复使用购物袋,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农批市场、菜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
3.推动农批市场、菜市场规范购物塑料袋进货渠道,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袋或消费者自备购物袋、购物篮。到2023年底,中心城区菜市场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率低于30%,其他区农贸市场、菜市场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率低于50%。到2025年底,全市农贸市场、菜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二)限制餐饮旅馆业使用和提供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2020年底前,食品饮料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吸管;城市建成区的餐饮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费强度下降30%。到2025年底,全市非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
(三)禁止会展活动和电商平台使用和提供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袋。
1.到2020年底,全市各类展会不再使用和提供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2.市电子商务协会应当对相关电子商务平台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减量替代进行指导。督促相关电商平台加快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加强对入驻商户的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方案实施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塑料回收工作。
1.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力度,组织行业商会、协会、市场主体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一步宣传禁塑限塑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2.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回收力量,做好塑料回收工作,帮助商业领域减、限、取缔塑料。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地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限制和禁止销售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
(二)压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各区、街道、镇要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研究提出切实可行、时效性强的具体推进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将商业领域的塑料污染治理推进到本地区的文化卫生创建工作中。
(3)做好数据信息上报工作。根据《固体废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和回收情况。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做好数据信息报送工作,并及时上报。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各区商务局应开展常态化检查,对发现的塑料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相关行为,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2020年底前,市商务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商业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销售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