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成功注册“眼镜”商标后:开始频繁起诉带有眼镜字眼的饭店
近日,“逍遥镇胡拉汤”、“老潼关肉夹馍”等与餐饮相关的商标纠纷频频登上新闻头条。一些餐饮协会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多家餐饮店起诉至法院。
据媒体报道,最近云南的一些餐馆经营者也因为同样的商标惹上了官司,商标和以前用的地名不一样。这一次,是因为“眼镜”二字。
通报指出,近日,昆明眼镜巴巴、黄瓜营眼镜烧烤、正宗眼镜烧烤等6家店名中带有“眼镜”字样的餐饮场所经营者收到法院传票,理由是涉嫌商标权纠纷。
原告为鲍某某。原来,包某某是“眼镜”注册商标的商标所有人,该商标于2000年5月7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批准的项目包括餐厅和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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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包某某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停止使用“眼镜”的品牌标识,并禁止在对外提供服务或宣传时使用上述标识。同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被告需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但6家餐饮企业的经营者认为,他们是根据外表特征给自己的门店取名为“眼镜”,因为他们都戴着眼镜。
另外,眼镜是一个常用术语,任何人都可以用。而且眼镜巴巴、黄瓜营眼镜烧烤、正宗眼镜烧烤的经营者已经注册了43种商标,相关证照一应俱全。
眼镜巴巴的经理说绝对不会妥协,因为这是云南本土品牌,是政府授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他一定会保护好。。
从网上搜到的资料来看,宝已经起诉了十几家餐饮经营者,涉及四川、福建、广西、陕西、湖南等地。有的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请求,有的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000至6000元不等。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官方微信发布了《关于逍遥镇与潼关肉酱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对近期大家关注的餐饮相关商标纠纷做出了回复。
指出,从法律上讲,“逍遥镇”是普通商标,其注册人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员费”。
但“潼关肉酱”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将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许可给潼关特定区域以外的商家使用,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