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姨子(女子带两妹告发丈夫)

两个小姨子(女子带两妹告发丈夫),第1张

两个小姨子(女子带两妹告发丈夫)

两个小姨子(女方带两个妹妹去告状老公)
一家三口姐妹感情非常好。姐姐结婚后,姐夫基本都住在家里。虽然没有特别说明,但确实有点领养的意思。结婚两年,一家人一直幸福亲密。我姐夫对我嫂子的好,是基于他对我姐姐的爱,这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但是一旦这段感情偏离了轨道,所谓的夫妻之爱就会烟消云散,只剩下过度的贪婪和占有,最后的结果就是家庭破裂。下面要讲的刑法故事,是一个小叔子和小姨子发生关系,和两个小姨子发生性关系的案例。


方莉发现丈夫和两个妹妹行为不当后,她不相信自己的亲妹妹会和丈夫做出如此不雅的事情,坚持认为是丈夫刘强强强迫他们的,于是她强迫两个妹妹去警察局报案。虽然两姐妹很不愿意把姐夫送进监狱,但考虑到姐姐是最吃亏的一个,为了得到她的谅解,还是同意和她一起报案。2020年8月的一天,来到派出所报案,称她的丈夫刘强奸了她的两个姐姐。方莉向警方报告说,刘强在两年前出差时强奸了她20岁的二姐,然后又强奸了她的三姐。


警方接到报案后,觉得案情重大,立即向方莉的两个姐妹询问情况,却发现两姐妹异常平静。随后,民警将刘强传唤至中队审查。面对民警询问,刘强称两个妹妹是自愿和他发生关系的。警方的全面调查,加强了两姐妹的思想工作。最后,方莉的两个姐姐告诉了警察她们的秘密。
据方莉的两个妹妹说,刘强和方莉结婚后对妹妹很好,经常给她们买礼物。两姐妹逐渐喜欢上了她们的姐夫。两年前的一天,刘强第一次和二姐发生了关系。虽然事后非常懊悔,但二姐还是同意了姐夫对她的占有,后来和姐夫保持了情人关系。三姐对姐夫一直有些奇怪的感情。一个月前姐夫想和她发生关系的时候,她三心二意,基本同意了。


本案中,刘强不构成强奸罪。强奸是一种犯罪,侵犯了女性对性做出自己决定的权利。女性自主决定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性行为的权利的内容。刘强与方莉的二姐发生性关系时,她答应与刘强发生性关系,是因为她一直对自己很好,而且二姐已经20岁了,有性承诺的能力。因此,与二姐发生性关系并没有侵犯她自己的决定权,也没有侵犯刑法保护的法益,所以不存在强奸罪的问题。


方莉三姐与刘强发生性关系时,已满十四周岁,属于刑法上的女性。她也有做出性承诺的能力,她做出的放弃性决定的承诺是有效的。同样,她阻止了强奸罪的成立。经多方查证,刘强强奸罪不成立,但等待他的将是道德上的严厉谴责和制裁。(以上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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